浙江宁波:为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4-04-29 09:37:4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王琳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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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法院某破产重整案的投资人从破产管理人手中接过营业执照。资料图片res05_attpic_brief.jpg

  某置业公司重整计划推进过程中,奉化区法院法官走访续建项目。资料图片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要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浙江省宁波市两级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宁波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2023年,宁波市两级法院审结破产案件680余件,其中破产重整成功9件,共化解金融不良资产178亿余元,盘活资产51亿余元、土地5万余亩、房屋170万余平方米,安置职工1200余人。

  ■以前瞻对策破繁冗之局

  “等了8年,终于拿到产权证了!”在经历长达8年的停工、复工、续建后,余姚国际模具城正式竣工交付。

  余姚国际模具城旨在打造国际模具产业智造高地、国际模具商贸与文化博览中心、长三角一流模具产业创客园,于2014年动工,2015年开盘销售,不少模具业主慕名前来购买厂房。然而,因资金周转困难,模具城于2016年底全面停工。

  2021年1月,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收到破产重整申请,发现该项目债权申报金额高达9.6亿余元,主要资产只剩未建成的厂房和商铺,若强制破产清算或司法拍卖,资产价值将大打折扣,厂房交付目的也无法实现。

  为有效缩短司法处置周期,提高重整效率和成功率,余姚法院探索适用预重整程序,以前瞻思路介入债权审查、资产核查评估等环节,提出“共益债借款+代建管理”模式,即通过债权人主动引荐投资人,赋予共益融资本息优先于有财产担保债权、建设工程款优先债权的“超级优先性”,并由具有产业背景的共益债投资人自行进行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和项目销售,充分激发资金运行活力,同时协调政府在复工证照办理、施工用电用水等方面及时履职,续建资金及各项回款则由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共管账户监管。

  债权人会议上,这一预重整计划近乎全票通过。后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目前正在顺利执行中,已有400余户商户拿到了产权证。

  “预重整程序能够充分听取并征求各类债权人的意见,有效提升重整计划的接受度。为进一步发挥预重整作为庭外程序的优势,我们出台《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启动破产重整程序前先行适用预重整进行挽救。当前,预重整已然成为宁波市两级法院破产案件办理的重要法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说。

  在某制衣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件中,宁海县人民法院将预重整作为前置程序,帮助公司引入1.96亿元投资并促成全额汇入,在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一揽子解决77笔债权清偿问题,集中化解债务约6.78亿元,使原本繁冗的重整进程变得灵活高效。在某酒店破产重整案件中,奉化区人民法院通过预重整程序,帮助酒店制定契合其经营规划的重整计划,保留品牌价值。大量拥有优质资产但一时经营不善的困难企业通过预重整焕发新的生机。

  ■以能动履职探最优之解

  在宁波这片民营经济发达的沃土上,宁波市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履职,在帮助企业解决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保留企业优势,给出了法治护企“最优解”。

  宁波某塑业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曾是多家大型汽车制造企业的零配件供应商。2022年3月,宁波中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经债权申报并核实,债务超1.4亿元,但该公司除了评估价仅4600余万元的工业土地和房产外,几乎没有其他偿债资源,远不足以覆盖担保债权。

  在评估重整可能性时,宁波中院发现该公司供货商代码管理系统、供货资源、优质客户信息等具有较高的变现价值。破产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多渠道发布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信息,与意向投资人多轮洽谈,还出台特别救助计划,用于补偿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改变了普通债权难以获偿的局面。

  2023年7月,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该公司第一顺位抵押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均获100%清偿;普通债权在特别救助计划下的平均受偿率提升14%,其中多数供应商债权受偿率为100%,重整时间仅用7天。

  发现破产重整企业的有价值资产,并最大限度予以保留,发挥其应有的商业价值,是破产案件办理的破题之举。在这一命题上,宁波市两级法院可谓各显神通。

  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系一家专业从事大型舞台安装施工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预重整。北仑区人民法院采用“债权置换出资”模式,让申报债权为3.9亿元的债权人拟出资1.35亿元整体收购,以“1.09亿元优先债权抵扣+2600万元现金注资”缓解其现金流压力。该公司仅用时半年就告别困境,重新出发。

  在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中,考虑到该公司拥有22项专利等优质资产以及新能源行业良好发展前景,慈溪市人民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积极寻找潜在重整投资人,以整体“打包转让”模式推动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促成重整投资人1.8亿元投资款一次性到位,核销债权3.33亿余元,使公司品牌、资质、专利等优质资产得以保留。

  为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及处置中的资金问题,江北区人民法院通过社会捐赠设立了总金额为100万元的企业破产费用援助专项基金,出台专项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赋分方式核定管理人,确定援助基金金额。

  为加速确无重整救助必要的企业破产出清,减轻当事人诉累,象山县人民法院在宁波中院指导下,于2021年开发上线“电子诉讼破产案件办理”模块,嵌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并于今年3月完成迭代升级,云端实现管理人报告、法官指导答复、债权人“维权”零成本和破产案件管理人资金账户统一监管。

  ■以强大合力筑重生之路

  破产案件的妥善处理,解决的既是经济问题、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持续推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人民法院而言尤为重要。

  宁波某工业园区系我国首个以引进外企为主,提供设立工厂、贸易公司等一站式服务的园区,其管理公司因受关联企业互相担保的影响陷入经营危机。镇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后,指定由区政府专门为该案成立的工作领导小组担任临时破产管理人。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充分运用府院联动机制,通过线上线下40余场谈判,市场化选定投资人,成功引入8.3亿元投资,同时协调政府协助公司解决房地分离和土地权属瑕疵等问题。该工业园区在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监督下破产不停产,不到两年时间创造利润6000余万元。目前,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普通债权首次清偿率达47.2%。

  近年来,针对需要府院联动解决的事项,宁波中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化解堵点难点,推动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开展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联合市税务局出台相关文件推进破产便利化,建立风险处置司法保障领导小组妥善化解重大破产案件风险,制定《破产管理人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破产管理人工作质效量表(试行)》,促进管理人依法忠实勤勉履职,不断凝聚破产审判强大合力。

  浙江某建设集团是一家民营水利上市公司,其控股股东及关联公司因债务问题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但一笔高额债权迟迟无法收回影响了重整进度,相关债权人起诉要求追收该笔债权。该笔债权涉及作价转让股权的水电站大坝是否有质量问题,专业性强,争议较大。承办法官立即启动破产审判专家协商机制,远赴2000公里外的大坝,会同当地勘研院专家、水电站工程师、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人员等现场勘验、反复论证,认定大坝已竣工验收多年,争议属于设计理念问题,最终促成近4000万元破产衍生债务自动履行,彻底扫除了重整计划执行中的最后一个障碍。

  为持续营造鼓励诚信、宽容失败的破产理念氛围,宁波中院还主办全市首届破产法甬江论坛,发布破产重整(含预重整)典型案例、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破产审判精品案例等,使政府、企业、公众能充分了解破产审判在化解两链风险、处置“僵尸企业”、盘活要素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