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不可为 做遵纪守法“打工人”
2024-05-08 09:10: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时俊亚 王爱玮
 

  俗话说:“日防夜防,家贼难防”。有的人身为企业的员工,却利用职务之便,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职务侵占案,对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刘某、张某判处刑罚,为打击此类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弘扬职业道德和诚信精神,提供了司法力量。

  2023年10月初,刘某和张某合谋,利用刘某担任河南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部电气工程师的职务便利,以项目施工完毕、剩余电缆需运回厂内存放为由,刘某持物资出门证,带着张某和司某驾驶车辆进入院内,将电缆装到车上拉走。刘某指使张某将该盘电缆截取约140多米后变卖,余下约20多米使用篷布包装好后运回厂。

  张某将电缆变卖后获赃 55000 元,交给刘某 50000元现金。经测量,刘某和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电缆线长度为 140.2 米,每米采购价为 553.8 元,价值共计 77642.76 元。

  案发后,电缆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企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张某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态度等,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罚金 5000 元;被告人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判处罚金 5000 元。

  法官提醒

  提醒广大“打工人”,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产,中饱私囊,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将导致企业资产流失,损害企业生态,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所以,从业人员无论是否受到监督,当面对金钱诱惑时,都应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高压线”。同时,也提醒相关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经营风险。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