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挂在了当事人家
2024-05-14 10:15: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力辛 尹海萍 王宇新
 

图①:法官查看老人状况。

图②:法官陪同老人到司法鉴定机构作鉴定。

图③:法官上门开庭并当庭宣判。

图④:老人儿子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4月2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法官上门审理了一起申请指定监护人案件,把国徽挂到了当事人的家中。

  今年已83岁的徐老汉,患阿尔茨海默症,生活无法自理。老人的儿子向昌平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确认徐老汉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大儿子为老人的监护人。

  法官孙豫萍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便到徐老汉家中查看老人身体状况并了解亲属意见,发现老人思维认知存在一定障碍,而且在家也离不开轮椅。于是,孙豫萍和书记员又陪着老人到司法鉴定机构对老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月23日,孙豫萍和书记员再次来到老人家中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场宣判: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老人的大儿子为老人监护人。

  “法官处处为我们父亲着想,几次上门服务,我们全家非常感激!”老人的两个儿子握着法官的手说。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