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中院:案后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2024-05-14 10:48: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向琦琦 何相静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撤诉后,向有家暴行为的当事人谢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重庆二中院为防止谢某将子女作为发泄、转移负面情绪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在案件撤诉后向谢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告诫其不得实施遗弃、虐待、家庭暴力等行为,督导其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都应当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