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溪:5800余万元,执行到位!
2024-05-17 10:22:49
 

  中国法院网讯(陈晓雪)“感谢法院善意执行,给我们企业新的生机。”5月15日上午,被执行企业代表将一面写有“践行如我在执理念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锦旗送到福建省安溪县执行服务中心,亲自交到局长高清良和执行员吴国斌手中。

  基本案情

  2015年,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置业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协议。2022年8月,经双方结算,某置业公司应支付某建筑公司工程款6700余万元(含质保金500万元),双方就上述款项的支付、担保、以房抵债等达成约定。但某置业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款项,某建筑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向厦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同年4月7日,某建筑公司向安溪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涉案公司及负责人名下的财产。

  2023年6月12日,厦门市仲裁委出具《厦门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因某置业公司未能按仲裁裁决书履行,2023年11月2日,原告某建筑公司遂向安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5800余万元。

  执行和解,助力企业重回“发展赛道”

  “现在资金链断裂,资金周转不畅,融资困难,我们还需要一些时间筹凑资金。”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表示其暂无履行能力。

  吴国斌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和被执行企业情况后,发现若是直接采取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可能会面临破产风险,将导致涉案项目房产无法交房办证(含部分安置房)、其他关联企业破产以及大量工人失业下岗等一系列不良反应,增加社会矛盾。

  “要活水养鱼,不能让有社会贡献价值的民营企业濒临破产风险。”吴国斌在综合研判之后,认为解开案件闭环的最好方式是争取达成执行和解。

  2023年11月7日,安溪法院向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发出“执行和解建议”,耐心向其释明若能达成执行和解,将最大程度减轻强制执行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亦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某置业公司收到该建议后主动联系承办人表示会积极达成和解并履行还款义务。

  因案件涉及民营企业经营及上千名工人就业问题,案情复杂,执行标的大,为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吴国斌多次组织双方开展和解工作,协商和解方案,最终于2024年1月10日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在保持相关保全措施情况下,以“放水养鱼”的方式让某置业公司按约还款。

  信用修复,为企业注入“发展活水”

  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为尽快还上工程款项,被执行人以名下的其他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争取融资贷款,但因公司征信问题,在贷款环节出了问题。“法官,公司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贷款融资处处受限,我该怎么办?”某置业公司负责人焦急地来到法院寻求帮助。

  考虑到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内容,并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办人吴国斌多次带队开展现场走访调查,确认某置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遂同意其信用修复申请,暂停对其适用的信用惩戒措施,并对信用进行修复,使得某置业公司能顺利进行贷款融资。

  最终,某置业公司偿还申请人某建筑公司5200余万元工程款,不足部分经申请人同意以房抵债清偿。至此,这起标的达5800余万元的执行案件在经历大半年执行后顺利执结。

  执后回访,为企业开具“发展良方”

  “尽管已经案结事了,但企业的生活和经营状况仍是我们法院要重点关注的。”为进一步服务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月15日下午,安溪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小丹带队对该被执行人企业及关联公司进行回访。

  回访过程中,法院干警参观了企业的生产车间,详细了解目前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看到公司内货车一辆辆有条不紊地来往送货,我这心就放下了。”看着公司一片忙碌的景象,黄小丹院长对公司负责人说到。

  随后,双方开展面对面座谈,就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生产安全、用工合同等进行交流探讨,同时针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问题提出建议,并就如何进一步精准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征求了意见。

  “我们现在营业额已经和去年持平了,争取下半年开始盈利,感谢法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代表这上千名工人谢谢你们!”某置业公司代表人感激道。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近年来,安溪法院始终立足于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坚持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法治供给,用一项项涉企司法“硬举措”服务营商“软环境”,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