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立法背景下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功能转向
2024-05-23 08:44: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董玉红 王芳芳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建设、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刑法的功能逐步由以往的打击犯罪、消灭犯罪转变为犯罪控制和犯罪预防。全国人大从第九次刑法修正案开始,指出创新刑法立法的价值观与理念,充分发挥刑法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方面的作用,引导人民遵守法律规定,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水平,这一理念集中体现便是——“轻罪立法”,其能突显预防的作用,体现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功能,这是刑法的一次重大转变,也是刑法的一次彻底变革,目的是为突显刑法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作用,预防犯罪从而构建和谐社会。从此,刑法成为治理犯罪、治理社会的法治手段之一,刑法的功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也逐渐形成了不同于以往报应主义的认识,推动了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功能转向。

  一、轻罪立法背景下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必然性

  (一)社会需求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复杂化,犯罪行为的形式和类型也在不断变化和增多。为更好地应对新型犯罪行为,刑法体系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与完善。全国人大对轻罪立法的提出,正是为了填补刑法体系中对于轻微犯罪行为的规制空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国际社会的法律发展趋势对轻罪立法产生了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轻微犯罪行为的规制,通过制定更加细致和全面的法律条款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犯罪问题。我国也需要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功能与作用。

  (二)公众要求

  公众对于法律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也是轻罪立法的重要背景之一,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对于犯罪行为的认识更加深入,对于轻微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的要求也随之变高。轻罪立法背景下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轻罪立法是刑法功能扩张和规范投射的结果,随着刑法功能的不断拓展,其不仅关注重罪的打击,也开始关注轻微犯罪行为的预防与治理。轻罪立法背景下预防性刑事治理的推进,有助于实现刑法的预防功能,通过对轻微犯罪行为的打击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轻罪立法背景下预防性刑事治理的立法现状

  (一)预防性刑事治理的现状

  我国预防性刑事治理的立法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应对新型犯罪行为的挑战。同时,全国人大也在不断探索和实践预防性刑事治理的有效路径和方法以期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首先,全国人大的工作更加注重预防性原则,即在犯罪发生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防范,体现在对预防性刑法的深入研究和应用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上。例如,针对新型犯罪行为和社会风险,全国人大及时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预防性刑事治理立法在内容上更为注重风险管控和公共安全,全国人大通过增设危险犯、将部分预备行为和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等方式,将刑法介入时间提前以便在犯罪行为实际发生前进行干预,这有助于降低犯罪风险,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预防性刑事治理立法关注特殊群体的犯罪预防问题。针对青少年、犯罪前科人员等高风险群体,全国人大制定了一系列特殊预防和帮扶措施,如加强心理辅导、提供职业培训等,以降低他们的犯罪风险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预防性刑事治理立法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即如何平衡预防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如何确保预防性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这些问题需要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预防性刑事治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存在过度预防的风险,预防性刑事治理强调在犯罪行为发生前进行干预,但如果过度强调预防,可能会导致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和过度干预。例如,一些预防性措施可能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对个人进行限制或约束,从而侵犯其自由权和其他基本权利。其次存在误判和滥用风险,预防性刑事治理依赖于对潜在犯罪行为的预测和评估,但这种预测并非总是准确的。如果基于不准确的信息或偏见进行干预,可能会导致误判和滥用预防性措施,给无辜者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害。最后存在法律适用难题,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实践涉及对法律适用的创新和挑战。如何在确保法律公正性和有效性的同时,又能够实现对潜在犯罪行为的有效预防,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此外,预防性刑事治理也可能导致法律解释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给司法实践带来困难。

  三、我国预防性刑事治理的主要作用

  (一)预防性刑事治理的理念能促进轻罪立法的完善

  传统刑法通常更为侧重对重罪的打击和制裁,然而随着预防性刑事治理理念的兴起,轻罪立法得到更多关注。预防性刑事治理强调在犯罪行为发生前进行干预和预防,这就要求法律对轻罪进行更为细致和全面的规制,以便在犯罪行为萌芽阶段就进行遏制。预防性刑事治理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不是仅仅依赖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在轻罪立法中,这一理念可以体现为更加注重对犯罪前兆的识别、干预和教育,通过制定旨在预防犯罪的法律条款,如设立轻微违法行为的警告、社区服务等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在轻罪立法中,这可以促使立法者更加关注法律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避免法律空白和冲突,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法律体系。

  (二)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实践为轻罪立法提供经验

  在刑罚实践中,预防性刑事治理通过各种手段,如加强社会监督、改善社会环境、提供帮扶措施等对轻罪进行预防和治理。这些实践经验为轻罪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使立法更加贴近实际,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实践充分展示了预防在减少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这一经验使得立法者更加关注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犯罪预防,从而在轻罪立法中更加注重预防性条款的制定,如设立早期干预机制、加强社会教育等。预防性刑事治理实践还探索了多种治理手段,如社区矫正、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会支持等,这些多元化的治理手段为轻罪立法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使立法者能够根据不同犯罪类型和犯罪人员的特点,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

  (三)预防性刑事治理可推动轻罪立法的创新

  在预防性刑事治理的指引下,轻罪立法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刑罚手段而是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如社区矫正、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等,这些创新性的措施使得轻罪治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也提高了治理效果。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等方面,预防性刑事治理强调在犯罪行为发生前进行干预和预防,这与传统的以惩罚为主的刑事司法理念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理念的转变推动了轻罪立法在理念上的创新,促使立法者更加注重犯罪预防,通过制定更加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的法律条款,来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实践探索了一系列新的治理制度和方法,这些制度创新为轻罪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参考,促使立法者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和创新,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犯罪治理的实际需求。预防性刑事治理注重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犯罪预防,包括法律手段、教育手段、社会手段等。这种手段的创新也推动了轻罪立法在手段上的创新,促使立法者更加注重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进行犯罪预防,提高治理效果。

  (四)预防性刑事治理利于平衡轻罪立法的惩罚与预防功能

  在轻罪立法中,既要考虑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又要注重预防犯罪的发生。预防性刑事治理的理念有助于在立法中实现这一平衡,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态度,又体现了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目的。预防性刑事治理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手段来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不是仅仅依赖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在轻罪立法中,预防性刑事治理的理念能够引导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条款时,既考虑到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又注重预防犯罪的发生,轻罪立法中必然包含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性条款,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这些惩罚性条款能够对犯罪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使潜在的犯罪者不敢轻易触犯法律。

  四、预防性刑事治理功能价值的发展变化

  (一)推动刑事治理模式的转变

  这种转变主要是从传统的打击犯罪、消灭犯罪的模式,转变为强调犯罪控制和犯罪预防。这一转变体现了刑法功能的深化和拓展,不仅关注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的处罚,更重视在犯罪行为发生前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干预。如可以通过加强犯罪预防机制完善社会管理和监督体系,从而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其有助于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体现出轻罪立法背景下预防性刑事治理的时代价值。

  (二)注重对轻微犯罪行为的规制和预防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复杂化,轻微犯罪行为日益增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威胁。因此,预防性刑事治理将更多的精力投至对轻微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治理上,通过加强法治教育、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手段有效降低了轻微犯罪的发生率,并且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能降低犯罪风险,增强公众的安全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和强力惩处的决心,从而增强公众对法治的尊重与信任,充分体现预防性刑事治理的公共价值。

  (三)通过多元手段预防犯罪

  通过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区警务发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同时,通过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与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预防犯罪的良好氛围。大量的实践表明,通过改善社会环境和解决社会问题,为公众提供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降低犯罪发生的动机和机会,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发展,充分体现预防性刑事治理的社会价值。

  (四)注重对特殊犯罪群体的惩罚与预防相结合

  对特殊犯罪群体的差别化处理是轻罪立法背景下预防性刑事治理的一大特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犯罪前科人员等高风险群体,通过提供心理辅导、职业培训、社会融入等帮助和支持,降低他们的犯罪风险并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在强调预防的同时也加强对特殊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制裁,实现惩罚与预防的有机结合,从而能提升我国刑法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其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权益的作用,充分体现预防性刑事治理的法治价值。

  现代风险的公共性强化了刑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安全保障需求,轻罪立法背后是刑法功能从报应向预防的转向。刑事手段介入从实害结果发生提前到危险行为实施,从禁止特定侵害到防范不特定侵害风险,突显刑法的行为规范属性。虽然我国预防性刑事治理在降低犯罪率、提升公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完善刑法体系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需要注意到预防性刑事治理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对预防性刑事治理模式的变革、功能的完善,持续发挥预防性刑事治理的社会作用。

  (作者单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