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移动电话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为76.2%
2004-05-31 14:56:47 |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充电器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充电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福建、北京、浙江、山东等5个省、直辖市21家企业生产的21种产品,合格1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2%。

    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

    1、标识标注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标识标注是指示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的重要信息,是确保使用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一项最基本的内容。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该项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表现为无额定电流、无中文标识、铭牌标记不耐水、不耐汽油擦洗等。

    2、布线、连接和供电以及结构要求不合格。标准要求插头应防单极插入,即当插头的任何一个插销与插座的带电插套插合时,其它插销不能处于易触及状态,否则很容易造成使用者触电危险。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该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插销长度过长,插销厚度过薄及插销到插头边缘的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等。

    3、电气绝缘不合格。电气绝缘是一项重要的安全考核指标,标准要求在    耐湿试验后,输入与壳体、输入与输出加强绝缘应承受3000V的交流电压。本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输入与输出之间的电气绝缘只能承受1900V~2500V的耐压,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4、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不合格,易引发火灾。在输出短路、电容器或二极管等零部件短路的故障条件下,充电器的内部损耗急剧增加,致使各部位的温升升高,甚至造成设备损坏。按照标准规定,在故障条件下,设备各部位的温升不能超过规定要求,设备周围的物品不能有着火危险。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变压器出现熔融现象,1种产品故障试验后耐压不合格,产品的安全性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针对本次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将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不合格企业在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和法律法规方面的宣贯工作,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水平。同时,加大对不合格企业及产品的曝光力度,对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和手段达不到生产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其整改,严格复查,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允许生产销售。

序号

企业
名称

商标

产品
名称

规格

型号

生产日期

主要不合格项目

1

泉州市新世纪电子通讯有限公司

对讲机充电器

输入220V,50Hz               输出:5V,200mA

2003.12

标记和说明,布线、连接和供电,结构要求,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

2

福建省泉州威讯电子有限公司

ZHOU XUN

对讲机充电器

输入:220V,50Hz                输出:7.8V,75mA

JY3118

2004.1

标记和说明,布线、连接和供电,结构要求,异常工作和故障条件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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