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邻居都成行骗对象 罪犯获刑两年六个月
2010-04-19 08:45: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频道 | 作者:雪洁
  曾因诈骗罪被判3年6个月的保某在出狱不到1年的时间里,恶习难改,骗完亲戚骗朋友,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保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4月,保某刑满释放后仅3个月,在听说朋友范某正打房产官司后,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打赢官司,收取了范某2万元。2009年8月,保某的邻居刘某因被人打伤,住在保某家养伤,保某谎称替刘某处理违章事宜,骗取了刘某的车辆手续和牡丹交通卡,在丰台花乡旧车交易市场将刘某驾驶的价值11000余元的夏利轿车出售,并且使用刘某的信用卡透支消费1000余元。2009年9月,保某在马鞍山谎称可以帮助一数码科技公司出借贷款,与该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骗取该公司各种手续费17600元。

  庭审中,保某虽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是一直辩称自己是帮朋友的忙。对于自己诈骗所得的去向,保某表示,除了给刘某看病花了一点,给了刘某媳妇1000元外,其余的赃款都已被挥霍一空。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保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保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诈骗被害人刘某的事实,故本院对其所犯诈骗罪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保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