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凯元在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上作主旨发言时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升司法效率和
统一司法标准中的作用不可替代
2016-05-05 17:38:37
   中国法院网讯(刘婧) 今天(5月5日),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举行了以“最高法院在提升司法效率和统一司法标准中的作用”为主题的专题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作了主旨发言。她表示,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提高司法效率、统一司法标准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陶凯元首先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提升司法效率方面采取的措施:一是严格审限管理。在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中国诉讼立法的一大特色。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细化、完善了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建立了长期未结案通报机制。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同比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7%和21.1%。全国法院没有出现案件大量积压现象。二是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陶凯元指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司法资源,特别是人均司法资源明显不足,必须对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将司法资源向受理案件较多的中基层法院倾斜,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采取案件繁简分流措施,区别配置司法资源。同时,落实司法责任制,并开展人员分类管理,进行法官员额制试点,使司法效率得到明显提升。三是完善诉讼程序。陶凯元强调,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动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目前已初步形成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多层次诉讼体系。同时制定颁布针对民事诉讼法实施的系统性司法解释,细化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程序转换等相关规定,缩短诉讼周期,大大提升了诉讼效率。四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陶凯元指出,面对当前中国正处于全面转型时期,大量纠纷涌进法院。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着力建立功能强大、资源充足的诉调对接平台,努力构建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需求。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陶凯元表示,信息化是提升司法效率的重要手段。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和审判流程上网工作。到2015年底,全国31个高级法院均已建成辖区内三级法院统一的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初步实现“一个入口、查询全国”的审判流程信息化目标,提升了执法办案的工作效率。

  在介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统一司法标准方面的作用时,陶凯元强调,统一司法标准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也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共同追求。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审理、制定司法解释、出台司法政策、加强案例指导等方式,积极履行统一司法标准的法定职权,不断健全审判监督指导机制,充分发挥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

  陶凯元同时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选派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的资深法官担任主讲人,围绕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举办培训班,对全国各高级法院相关审判领域的法官进行业务培训,对下级法院的审判业务进行指导,统一司法标准。

  陶凯元最后还介绍了“法信——中国法律应用数字网络服务平台”在提升审判质效、促进法律适用统一方面的作用。该平台通过对海量法律条文、案例要旨、法律观点、裁判文书进行深度加工聚合、剖析,并进行同案智能推送,满足法官办案过程中对法律、案例、专业知识的精准化需求,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实现司法标准的统一。

  阿尔巴尼亚最高法院院长捷扎伊尔·扎加尼奥里、波黑国家法院院长梅徳集达·克莱硕、马其顿最高法院院长莉迪亚·奈戴尔科娃、塞尔维亚最高法院院长德拉戈米尔·米洛耶维奇、匈牙利最高法院副院长科尼奥·伊什特万、拉脱维亚最高法院案例与研究室主任安妮塔·兹克玛奈分别就本国最高法院、国家法院在提升司法效率和统一司法标准方面的有关情况作了专门介绍,通过交流分享了相关工作经验与措施。

  立陶宛最高法院院长日姆维达斯·诺尔库斯主持专题研讨,与会嘉宾围绕主题进行了自由发言。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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