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六巡调结一起历经七年经营合同纠纷案
2017-06-27 08:57: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敏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收到中坤公司发来的感谢信,对办案法官表达诚挚的感谢,对第六巡回法庭在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一带一路”建设方面提供的优质司法服务表达诚挚的感谢。

  这是一起经营合同纠纷案。200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轮台县政府将该县著名的胡杨林自然景观公园以经营合同的形式转让给中坤公司开发经营,该景区在中坤公司的努力下取得国家4A级景区认证。合同履行至2010年时,双方因投资和经营收入分配等问题发生纠纷,中坤公司停止投资,公园管理失控。该案2011年虽经新疆高院终审判决解除合同,但双方纠纷并未解决,同时也未处理中坤公司所持有的景区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

  第六巡回法庭在对本案的再审审查中,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拟启动再审程序。

  当时,双方诉讼长达七年,积怨较深、矛盾较大,即使进行再审,因一些诉讼请求存在问题,很难在三两年内彻底解决纠纷。涉案胡杨林景区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在中坤公司名下,轮台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该景区的再投资及经营均存在严重障碍,且涉案4A级景区因管理问题也到了摘牌边缘,双方因此均付出了极大的人力、物力,但又一直僵持着,互不让步。

  本着彻底化解矛盾、减少诉累及切实解决胡杨林保护问题的原则,第六巡回法庭负责该案的审判团队多次与轮台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中坤公司总裁当面或电话沟通,客观释明原审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诉讼的风险,引导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合理解决纠纷,尽可能减少双方损失。

  从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该案经数次法庭询问、调解,在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释明法律后果的基础上,中坤公司与轮台县政府最终接受主审法官的建议,握手言和,达成谅解,涉案的胡杨林景区在调解后十日内由中坤公司正式移交轮台县政府经营管理,为该地胡杨林4A级景区品牌的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前,这起历经七年的民事纠纷,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