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累犯又因盗窃获刑十个月
2019-08-21 14:24:25
 

    中国法院网讯 (李凤玲 刘利荣)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至10月上旬,被告人洪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城多处多次采用徒手掰断的方法在深夜盗窃空调外机铜管。经统计,洪某共盗窃50-60台空调外机铜管。所盗铜管均以废铜名义卖给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岚湖路吴某经营的无名废品收购站。2018年10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在该收购站查获空调外机铜管50.5kg。2018年10月11日,被告人洪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被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洪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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