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行诉服中心入驻社会治理中心

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诉讼案件零增长
2019-10-08 09:30: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孟焕良 余建华 宋朵云
 

  随着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浙江嘉兴全市7家法院均实现了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入驻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目前,浙江已有一半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或派团队入驻当地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物理上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立案在后”的解纷流程。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收案117.8万件,同比下降2.19%,其中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同比下降7.37%,系近10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

  去年,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将诉讼服务中心整体搬入区委设立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中心整合14家职能部门和13个行业调解组织进驻,并确立属地性强的纠纷由人民调解组织化解、专业性强的由行业调解组织化解、重大敏感的由基层党政力量化解、确实无法化解的再到法院诉讼的解纷规则,实现纠纷分层过滤。该中心去年统一受理各类纠纷14496件,诉前调解1800件,法院收案下降14%,今年1至9月继续呈下降态势,形成了“党委领导、关口前移、一站解纷”的县域治理“普陀模式”。

  今年5月,“普陀模式”得到浙江省委政法委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和推广。“通过法院提供的司法兜底保障,实现所有矛盾纠纷内部闭环处置,满足人民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解纷诉求。”浙江高院院长李占国说,“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诉讼案件零增长,从明年开始实现诉讼案件逐年稳步下降。”

  9月3日,浙江高院出台《关于诉讼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完善一站式递进分层解纷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在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当地综合服务中心,一是按需确定入驻方案,二是健全诉前分流机制,三是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责任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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