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李占国
2019-11-28 08:52: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占国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出了动员令,擘画了“中国之治”的新蓝图,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更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中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事关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思想,是一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的纲领性文献。全会通过的《决定》,把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融为一体,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是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政治宣言,必将筑牢中国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有力推动我国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浙江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改革开放先行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参加过省高院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多次听取省高院党组的工作汇报,对法院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要求。这是浙江法院独特的政治优势。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浙江法院有基础、有条件,也有责任和使命,自觉对标对表四中全会部署要求,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勇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排头兵,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成果转化为尊重制度、执行制度、维护制度的生动实践,转化为服务大局、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转化为改革创新、担当作为、高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二、坚持更高标准,切实扛起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司法担当

  围绕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我们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要持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惩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要牢牢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法治化市场环境,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围绕平安浙江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安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我们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严惩涉众涉网、涉枪涉爆、“食药环”、黄赌毒等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刑事犯罪,增进人民群众安全感,维护市场秩序。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咬定三年目标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尺度不松,以“打伞破网”开路,以“打财断血”断后,以“问题整改”提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积极延伸办案职能,通过审理案件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和风险整体防控能力。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会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行政案件管辖、“裁执分离”制度改革,深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供司法支持。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这一全国首创做法,持续深化、规范运行,让更多的行政争议在中心得到实质性化解,助力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

  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打造诉源治理“浙江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我们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进诉源治理,更加主动把法院调解工作融入党委政府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加快形成“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递进式的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让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全面推广“普陀模式”“龙山经验”和ODR平台,积极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当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开展“分调裁审”改革,大力支持无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切实把显著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强大的治理效能。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浙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我们要牢记总书记的教导,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紧紧围绕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服务美丽建设,增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绿色动能。要深化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大力推进长三角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为保护好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生命线、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三、坚持更高质量,切实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聚焦公平正义,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全会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我们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推进力度,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要狠抓审判监督管理,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力、运转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健全审判权运行、院庭长监督管理、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等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惩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清理长期未结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诚信社会,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全会指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切实巩固发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不断深化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要认真落实被媒体誉为“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规定,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处力度,探索推广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着力健全完善“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聚焦网络治理,大力推动移动互联网时代诉讼新模式。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总结提升杭州互联网法院和浙江移动微法院建设成功经验,坚持科技赋能、改革创新,坚持全面统筹、持续推进,推动现代科技和司法审判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既符合本土需求又引领时代潮流的移动电子诉讼体系。要按照办案现代化、办公无纸化、管理数据化工作目标,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办案办公平台,大力推动“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建设,着力打造智慧法院建设新高地,推动实现司法审判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聚焦基层基础,不断改革优化人民法庭布局。人民法庭根植基层,处在化解矛盾第一线、司法为民最前沿,是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实践者和保障者。我们要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部署,通过增设、恢复、调整、归并等方式,进一步改革优化人民法庭布局,构建起“点、线、面”相结合的司法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方便群众诉讼、就地化解纠纷、保一方和谐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方面的重要作用。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实现从“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转变,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大力加强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积极融入社区乡村、综治网格等基层平安“细胞”,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坚持更高水平,切实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最根本的是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要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加强司法巡查,深化政治督察,确保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严明纪律规矩上,落实到执法办案活动中,落实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上,落实到坚决抵制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

  最基础的是着力提升司法能力。要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院队伍。要加强教育培训,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干警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要教育引导干警永葆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保持共产党人敢于斗争的意志品格,不惧怕矛盾和问题,自觉同各种违背原则、违反党纪国法、损害党中央权威的现象作坚决斗争。

  最关键的是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治院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惩治、监督、教育等措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院向纵深发展。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早抓小抓细,深入改作风、转作风、严作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在法院系统反弹回潮。要大力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做实党支部功能,把基层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