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汽车与摩托车刮擦致人亡 男子获刑八个月

2019-12-09 16:12:12
 

    中国法院网讯 (颜志宏 彭利兵)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6日,陈某驾驶赣小车驶至320国道萍乡市区某路段右转弯时,因疏于注意路面同向右侧行驶的车辆动态,其驾驶的小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擦,致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受损。

  事发后,陈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民警并积极配合调查。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同年9月23日,陈某与李某的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李某的近亲属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小汽车右转弯进出道路时,未确保安全行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陈某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民警并积极配合调查,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陈某被羁押期间,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案件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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