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治理 人民法院在行动

2020-05-27 16:06: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惠环
 

  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服务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工作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周强院长展示了人民法院“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的突出成绩。2019年全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6.8万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953件。他还特别提到,长江、黄河等流域相关法院加强司法协作,推进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长江、黄河、大运河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司法保护,人民法院为什么能取得这些成绩?

  一是坚持理念先行。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指导各级法院既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着眼,加强对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的司法保护力度,又要结合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制度,分类施策,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多赢。

  二是建立流域司法协作机制。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家高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长江流域司法协作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地持续拓展协作机制,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已经初步形成。湖南、湖北高院签订《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洞庭湖生态环境提供司法保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家高院签署《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筑长三角区域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协作机制。四川高院指导辖下德阳、成都、资阳、眉山、内江、自贡、泸州等七家中院签订《沱江流域七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保护长江经济带和沱江经济带生态环境。

  三是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2019年2月,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导各级法院做好与检察、公安、环境资源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沿江各省市法院也普遍与公安、检察机关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了执法协调、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会商对接机制。

  四是加强调研指导,总结审判经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南召开黄河流域9家高院参加的环境司法保护调研活动,梳理总结黄河流域环境司法保护活动成果,研究部署构建黄河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等重点工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特别是“保护、传承、利用”大运河的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山东召开8家大运河沿线区域高院参加的大运河区域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集中调研会,推进建立完善规范化的内部系统协同、外部协调衔接、网络平台共享、裁判规则统一、典型案例编发、白皮书定期发布和对外交流宣传等大运河司法保护“七个一”工作机制。

  总结成绩,我们更加有理由相信,人民法院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越做越好,越来越精彩!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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