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天驾车碾压前妻 男子承担"意外事故"全责

2020-06-03 16:23:33
 

  中国法院网讯(李沅芹 李慧)一对离婚夫妻为了抚养费问题发生争吵,前夫开车离开时,前妻恰好摔倒在车前,结果被前夫汽车碾压导致身受重伤。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经审理依法判决前夫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承保其车辆的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2.4万余元。

  张某与徐某原为夫妻,后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就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徐某未按期给付抚养费。多次协商未果后,2019年7月6日深夜,正值暴雨天,两人约在通州区某小区协商,然而矛盾并未解决,反而愈加激化。为冷静情绪,徐某坐上汽车抽烟,张某则站立于车外。徐某抽完烟欲驾车离开,而站立于车外的张某却因为雨天路滑,摔倒在汽车前。徐某此时突然驾车起步,直接碾上张某,张某当即失血过多休克。张某被送往医院,经过四个小时的抢救,终于捡回一条命。

  本起事故在调查中曾对徐某动机存疑,被公安部门列入刑事案件侦查,后经侦查认为,其存有故意碾压证据不足,侦查终结。而经交警部门查勘,认为当时在下雨,视线较差,不可预见张某倒在该车前,无证据证明徐某、张某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张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失血性休克、肝脏破裂伤以及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肝部分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赔,张某将前夫徐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张某认为徐某知道张某站在车外,而徐某坐在车上许久,车子一直发动着,未鸣笛未打转向灯未查看周围情况,突然起步才会碾压上倒地的张某,因此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徐某则辩称,事故当天雨很大,能见度很低,自己无法预见张某摔倒,因此没有过错。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内承担50%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徐某经过学习、通过考试获得驾驶证,并作为有多年驾龄的司机,应当深知车辆起步时的正确操作及注意事项。但在事故当日大雨的情况下,被告徐某自知能见度非常低,并未察看车身周围有无不安全情况,也未打开转向灯、鸣笛而直接起步,因此未能注意到在车前摔倒的原告张某,从而发生碾压,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判断徐某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不仅为是否能够预见张某的摔倒,也包括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及是否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因此,法院认为,徐某存在过错,而原告张某适用无过错责任推定,徐某承担全部责任。此外,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意见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的规定:“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即使是意外事故,徐某作为机动车方,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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