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利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赌博 女子获刑十个月

2020-06-04 09:58:17
 

  中国法院网讯(刘伟红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公安机关已冻结的被告人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935.73元,予以没收;未扣押部分人民币150304.27元,依法向被告人程某追缴;对已查获的赌资人民币1023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供犯罪使用的计算机主机二台、电脑显示器二台(以扣押清单为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3月31日起,程某在其租住的西湖区某小区一房屋内,利用其控制的赌博网站会员账号,组织参赌人员在某赌场网站进行“百家乐”赌博活动。程某按照每日投注总额0.8%的比例,从赌博网站获得返水获利。通过网站查询,2019年3月31日起,该账号网络投注2530000元,被告人程某非法获利20240元。

  同年4月13日,公安民警在程某租住的房屋内,抓获程某及参赌人员共12人,缴获赌博工具电脑2台,并当场扣押赌资人民币10230元,冻结程某涉案银行卡三张,冻结资金4935.7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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