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航,让母亲河生机永续

——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综述
2020-06-04 21:30:01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雷蕾
 

  从远古涌向未来,长江黄河奔腾万里、蜿蜒山川,滋养着生生不息的中华民族,孕育出浩瀚璀璨的华夏文明。无论涨落荣枯、清浊盛衰,都令中华儿女魂牵梦萦。

  为了让母亲河水清岸美的容颜永驻,人民法院上下求索、只争朝夕,以司法之力护航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断上演利剑斩“污”、鼎力扬“清”的生动实践,在中华大地上书写着一篇又一篇绿色传奇。

  司法助力,织密织牢江河“防护网”

  保护母亲河,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满怀对母亲河的赤子之情,多次深入长江、黄河沿线视察调研,为母亲河生态治理和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掌舵领航。

  把脉母亲河,司法智慧的强效注入不可或缺。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2016年2月、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关于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2020年6月5日环境日当天,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不断满足母亲河永续发展的司法需求。

  司法涤清万里之流的根基,来源于一张张沿江河岸堤密织的“防护网”——

  长江、黄河沿线法院因地制宜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或专门法庭等审判机构,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

  云南、贵州、重庆、江苏等省市健全三级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全省12个中级法院、105个基层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并在重点流域和生态功能区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以服务保障“五河两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态环境。

  2019年1月、5月,同意设立环境资源法庭的批复从最高人民法院传来,江苏、甘肃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谋划,先后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和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并分别于当年7月、11月正式办公。

  随着环境资源法庭的持续规范和有序设立,绵延万里守护江河的法治之网逐步织密织牢。

  激浊扬清,依法惩处环境犯罪

  行政区划界限与流域生态系统相割裂的现实,令环境资源审判中的“主客场问题”愈发突显。

  为适应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介质的流动性和自然资源的公共性,沿江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构建以流域、湖域等生态功能区,或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为单位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

  江苏探索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设立9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审的环境资源案件,并由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上诉案件。

  湖北发挥专门法院作用,实行省内长江干流及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其他第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武汉等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湖南全省设立湘江、洞庭湖、东江湖、资水、沅水、澧水和湘中7个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流域内水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土壤污染等第一审环境资源案件。

  ……

  不负亿万民众对于美丽中国的殷切期盼,人民法院利刃出鞘、雷霆出击,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各类犯罪。

  2019年10月18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敲响“第一槌”,开庭审理一起涉案59人的“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

  “该判决系首例判令从捕捞、收购到贩卖长江鳗鱼苗“全链条”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案件,是对江苏环境资源审判“9+1”机制有效运行的一次实践检验,对全面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表示。

  2018年7月,甲某在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请人在崇尔乡列更山上砍伐云杉树木。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责任方式,在判决被告人负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惩处和复绿并举的责任追究机制有力维护了黄河上游生态环境。

  4年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共30件,2020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充分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黄河领域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力度。

  护航绿水青山的“中国智慧”持续发力输出,泰州水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和徐州鸿顺造纸公司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判决书被选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案例数据库,令中国的环资审判为世人所瞩目。

  联袂偕行,构筑绿色司法屏障

  独脚难行,孤掌难鸣。为砥砺破除在环境治理中孤身难为的困境,人民法院科学构建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长江全流域以及重点区域的司法协作模式初步形成。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及青海省等12家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一年后,集中调研暨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现状与发展专题研讨座谈会召开,开创了区域司法协作新模式。

  湖南、湖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高级人民法院均纷纷签署框架协议,为司法保护洞庭湖和构建长三角区域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协作机制奠定基础。

  多部门协调联动,方能彰显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澎湃合力。最强阵容联袂偕行,构筑起一道道坚不可摧的环资保护司法屏障——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司法合作协同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

  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2019年5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

  环境资源审判中,人民法院坚持专业审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公共利益保护,体现了司法激浊扬清的职责使命。

  在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博士尔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并现场发放问卷……一幕幕司法与普法兼具的图景生动诠释了在培育绿色环保氛围中环境司法的坚实支撑。

  在悠久历史的奔腾中,母亲河用大爱无声庇护着生于斯长于斯的万千儿女,而今,我们手握司法利刃永葆她的生机盎然。

  六五环境日这天,人民法院为保护母亲河发布政策意见、典型案例,司法护航环境的执着与担当有力彰显。在这份爱与责任的日夜兼程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画卷终将展开。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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