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被告人获刑十五年
2023-06-26 15:55:0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悦 汤筱晴
 

  6月20日,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武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IMG_0456.JPG

  云霄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初,方某彬(已判决)介绍吴某某(另案处理)向张某琛(已判决)购买毒品。2019年5月6日,方某彬带吴某某到张某琛位于云霄县和平乡东方村庙后的家中,由吴某某具体与张某琛商量购买毒品事宜,之后吴某某通过手机支付宝向张某琛转账1.8万元。

  当天15时许,张某琛联系汤某武(已判决)到广东省饶平县,向被告人张某武购买毒品,随后通过微信向汤某武转账1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张某武在广东省饶平县江滨边将毒品贩卖交付给汤某武,汤某武通过微信转账1万元付款给张某武后,随即离开返回云霄县。汤某武在乘车途经云霄县常山高速路口收费站时,被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民警查获,在其牛仔裤右前方口袋处,查获可疑白色晶体净重54.67克(已另案判处没收)。

  经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上述查获的白色晶体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案发后,张某武于2022年6月14日被广东省饶平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武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4.67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张某武是主犯,具有劣迹情形等情节,综合考虑张某武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毒品犯罪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危害社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在国际禁毒日前夕,云霄法院提醒社会大众,在日常生活中,要进一步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抵制毒品侵害,预防毒品犯罪,自觉远离毒品,不吸食、不买卖。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