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冰毒近70克 毒贩服刑期间再获刑
2023-06-27 11:07: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方芳
 

  陈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刑罚后,警方在侦办他人吸毒案件中,发现陈某仍有贩毒行为未被查处。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一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24日,被告人陈某向许某出售甲基苯丙胺(冰毒)0.7克,许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1100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在服刑期间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另查明,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2年3月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69.16克,判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在服刑期间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贩卖毒品是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是零容忍的态度,对于毒品犯罪坚决予以严厉打击,法官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珍爱生命。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