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2023-12-10 09:37: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祁锋
 

  基层法院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聚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更高层次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今年3月和7月,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江苏工作发表重要讲话,都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基层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使命。诉源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以预防和解决纠纷为主要职能的社会治理。基层法院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聚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将司法职能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通过更高层次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构建诉源治理工作格局。诉源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统筹推进、凝聚合力,才能将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治理效能,从而更深层次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首先,要充分发挥解纷前沿阵地作用。基层法院处于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坚持社会协同增强解纷合力。要拓展多元解纷力量,强化类型化纠纷的源头治理,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商会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综治单位的解纷服务体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等调解力量,提升社会矛盾解纷能力。通过完善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调解业务指导等方式,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其次,要增强矛盾纠纷风险预警。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开展社会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及时发现矛盾隐患。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矛盾纠纷态势进行分析研判,以行政审判白皮书、信访信息分析报告等形式,对政府决策、平安建设、社会治理中的风险隐患提出预警和建议,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二是落实强基导向,着眼源头止纠纷于未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创造更多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就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途径和办法,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关键所在,也是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基层法院在整个诉源治理司法生态体系中,需要准确把握司法审判的职能定位,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凝聚。首先,要夯实诉源治理之基。紧紧依靠政府,统筹各类解纷资源,构建资源集中、协同高效、多元共治的基层解纷阵地。推动将“万人起诉率”、“无讼村居(社区)”创建率、达标率等指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切实调动职能部门、街镇、乡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次,要提升诉源治理之力。与三级矛调中心建立协作机制,定期为镇(街道)矛调中心或村(社区)相关人员提供基层矛盾化解法律培训、业务指导。完善与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探索设立“人民调解员实训基地”,争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等人民调解组织支持,以人民调解员案例教学、跟班学习等形式,切实提升基层调解员的解纷能力。再次,要树好诉源治理之杆。建立健全示范判决机制,利用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能够起到引领、示范和引导作用,通过推广具有示范效应的个案调解经验,进而推动系列案件的调解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行业管理漏洞,主动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力促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三是创新方法路径,多元协同解纠纷于萌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法院要发挥职能优势“治已病”,在党政主导的源头治理大格局下,配合和协助其他治理主体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上参与治理、主张权利、解决纷争,最大限度提升解纷效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解纷需求。首先,要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广泛学习应用互联网技术,将智能科技运用到纠纷解决中,通过人工服务或者智能系统,为当事人提供风险评估、分流辅导,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利用诉服平台,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纠纷优势,加大对家事、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服务合同等纠纷的诉前调解力度。其次,要构建多元解纷平台。深化三级矛调中心建设对接,发挥司法在程序保障、司法确认和法律指引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深化“共享法庭”建设,拓展“共享法庭”平台功能,形成“家门口式”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网格体系,让诉讼参与人不受时空之限,确保降成本不降质量、提效率不减权利。再次,要深化多方联动协同。鼓励在建筑、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领域和重点产业链、现代服务业领域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有序推进律师调解和商事调解发展壮大。加强对行政争议以及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强化分析研判,促进重点行业领域健康、良性发展,促进诉源治理效能有效提升。

  新时代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将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在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牢记把能动司法贯穿始终,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以更高层次诉源治理推动更高水平社会治理。

  (作者系江苏省常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