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
李春华等个人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
“组织工作先进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4-01-02 16:42:58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授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

李春华等个人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

“组织工作先进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学(研)[2023]5号

  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已于日前公布。鉴于下列单位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及人民法院出版社联合承办的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的论文征集、选送工作中,组织得力,成绩优异,经研究决定,特授予“组织工作先进奖”、“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一、组织工作先进奖

(一)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基层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

二、组织工作先进个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春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赵凌峰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照彬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童飞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罗 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沈 娜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 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瑞霞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蔡林冬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薛海明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李 莉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郑晓明

  希望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继续努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讨论会的组织工作水平,为提升人民法院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23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