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防结合建立打击酒驾醉驾长效机制
2024-01-30 09:18: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然
 

  安全驾驶容不得半点“醉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轻视,打击和整治酒驾醉驾行为需久久为功、常抓不懈,要打防结合建立打击酒驾醉驾长效机制。

  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针对醉驾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不够统一、处理不够均衡,行政处罚、刑事立案、起诉、量刑等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进行了系统地规范,为各级政法机关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然而,不少人仍对酒驾醉驾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甚至知法犯法。因饮酒引发的危险驾驶犯罪呈多发态势,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也妨碍了社会公共利益,更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安全驾驶容不得半点“醉意”,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轻视。

  该类犯罪频发,反映了我国酒驾、醉驾的反复性、顽固性和长期性,且存在以下治理短板:一是酒驾行为人存侥幸心理。大部分行为人对刑法及交通法规的规制缺乏警醒,往往存在盲目自信和侥幸心理,对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缺乏预见性。二是源头预防工作不够到位。社会媒体对其宣传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导致驾驶人员从思想上、源头上放松了警惕性,造成酒后驾车行为有增无减。三是综合治理有欠缺。酒驾、醉驾多是事发后处理,事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预防措施不够有力。

  笔者认为,打击和整治酒驾醉驾行为需久久为功、常抓不懈。除了法律利剑出击外,还需以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为出发点,以规范驾驶人驾驶行为为立足点,既坚持专项治理,也要综合施策,既坚持精准打击,又要常治长效,从而建立依法打击酒驾醉驾的长效机制和打防体系。

  为此,笔者建议:一方面,完善事前预防机制,注重源头防范。加强立体化宣传通过“线上+线下”模式,全方位宣传酒驾行为的交通安全隐患、危害后果及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生命意识、责任意识深入人心。相关部门对代驾行业予以扶持和规范,“酒后拒驾”日益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成为社会普遍认同与支持的文明准则和法治规则。另一方面,完善事后惩戒机制,强化打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危险驾驶数据库,将危险驾驶与个人信用评级挂钩,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保持对危险驾驶犯罪高压严打的态势。人民法院将惩治危险驾驶与规范裁判尺度相结合,将惩治危险驾驶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将惩治危险驾驶与矫正不良驾驶行为相结合,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权利相统一。除此以外,坚持多方联动,形成长效机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交通、出租、货运物流、网约车、代驾行业强化监管,建立完备的职业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形成行业规范;加快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降低酒驾醉驾行为的发生概率;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形成酒驾、醉驾治理体系,让法律制度成为预防酒驾醉驾的“高压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