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依法强制搜查 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2024-02-01 09:43:27
 

  中国法院网讯(陆秋伶)1月29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邀请大坝苗族乡人大主席杨波和大坝苗族乡人大代表、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姜相松现场监督、见证一起强制搜查被执行人房屋案件。

  邹某与陈某、孙某二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因陈某、孙某二人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邹某遂向兴文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约谈陈某与孙某,依法对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并通过实地走访、网络财产查控系统等查询财产线索,均未发现陈某、孙某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将该案的执行情况告知邹某后,经邹某同意,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月28日,邹某向兴文县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家中可能隐藏财产。接到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并组织开展搜查活动。执行行动当日,执行干警根据执行方案迅速到位,在人大代表的见证和监督下,向陈某、孙某二人宣读强制搜查令,依法进行房屋搜查。此次搜查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程序依法合规,共搜查到现金6530元。

  今后,兴文县法院将继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见证监督执行工作,切实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努力推动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