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没人住,可以不交供暖费吗?
2024-02-04 15:44:58 | 来源:山西高院
 

冬天已过半,

你家的供暖费交了吗?

我家的供暖温度不达标,

可以不交供暖费吗?

我家改成了自采暖,

供暖费还要交吗?

我家的房子冬天没人住,

这供暖费非交不可吗?

  故事一:供暖温度不达标,供暖费交不交?

  小白是某小区的业主,小黑公司自2020年开始为小区提供供暖服务,供暖费收费标准为每供暖季30元/每平方米。因小白未交纳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的供暖费,小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小白支付两个年度供暖费6620元、滞纳金248元,共计6868元。

  小白不同意小黑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第一,小黑公司在2020年至2021年1月10日供暖期间温度不达标,家里的实际温度只有16度到17度;第二,小黑公司从2021年1月10日至今未进行任何暖气供应,室内管道井阀门属于关闭状态,小白曾多次联系小黑公司,但从未有工作人员上门维修;第三,由于小黑公司供暖温度不达标,小白近年都使用自采暖,费用已由个人承担。

  但小黑公司对小白的意见不予认可,并向法院提交了2021年的入户测温表,该表显示涉案房屋测温记录为:主卧20.9℃,次卧19.6℃,客厅21.9℃,但业主签名处备注为“拒签”。

  法院认为,小白辩称小黑公司在涉案期间的供暖温度不达标,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小黑公司主张小白支付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的供暖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双方并未就滞纳金进行约定,小白未缴纳供暖费并非恶意拖欠,故对小黑公司关于滞纳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白向小黑公司支付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的供暖费6620元,驳回小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法官提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冯文涵表示,供暖公司在进行供用热力服务时,应当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应业主的合理要求,切实整改服务中可能存在的不足,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业主如欲主张供暖公司供暖温度不达标,建议留存相应的证据,如暖气维修工作单等,以免维权时陷入被动。

  故事二:已经改为自采暖,供暖费交不交?

  小黑公司是某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2011年2月,小白与小黑公司签订《业主入住合约》及《居住公约》,约定小黑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和供暖服务,冬季采暖费30元/㎡/年。因小白欠交供暖费,小黑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020年12月、2022年12月向其邮寄律师函。因催收欠费无果,小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小白支付供暖费20854元。

  小白不同意小黑公司的诉讼请求,称在改为自采暖之前,其已交清全部供暖费;2018年后,家中已改为自采暖,未再使用小黑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所以无需向小黑公司支付供暖费。

  法院认为,小白主张在其改为自采暖之前已经全部交费完毕,改为自采暖之后,就没有再使用小黑公司提供的供暖服务,无需再支付供暖费,但未就其主张提交相应证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小白向小黑公司支付供暖费2085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法官提醒:

  冯文涵表示,业主以自采暖、未使用供暖服务等为由而不支付供暖费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如出现上述情况,业主可以就采暖方式变更及费用结算等事宜与供暖公司及时联系、沟通,以免产生纠纷。

  故事三:家里房子没人住,供暖费交不交?

  2013年8月,小黑公司与小白签订某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小白将其位于小区的房屋委托给小黑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实践中,小黑公司也作为该小区的供暖单位,为涉案房屋提供供暖服务。因小白拖欠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两个供暖季的供暖费,小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白支付供暖费8417.4元。

  小白辩称,小黑公司在2019年对供热系统进行了改造,通知业主将按照新的计量方式进行供暖收费,并预收了2019年的供暖费;2020年,小黑公司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又按照之前的计量方式进行收费,小黑公司没有缘由变更收费标准;自己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没有在小区居住,不产生实际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白主张其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间没有在小区居住、不产生实际消费及变更计量方式未通知其本人,因涉案房屋非自采暖,上述主张均不能成为其拒交供暖费的理由,法院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小白支付小黑公司2020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两个供暖季的供暖费8417.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冯文涵表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供暖公司应当履行供暖义务,出现计量方式变更等情况时,可以通过张贴公告、发送函件、入户拜访等方式,及时通知业主;业主应当按时交纳供暖费,未实际居住、不产生实际消费、变更计量方式未通知其本人等均不构成拒交供暖费的正当理由。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