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70万元赔偿款历经多年终到位 送锦旗感谢
2024-02-05 14:28:59
 

  中国法院网讯(陆秋伶)“法官你好,我是申请执行人孙某,我现在法院大厅,我是来送锦旗的。”

  2月2日上午10时许,申请执行人孙某将一面印有“依法执行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救弱感人心”的锦旗送到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锦旗上的十八个字,既表达了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感谢和认可,也承载着当事人对兴文法院执行工作的鼓励和期待。

1.jpg  案情回顾

  2017年8月,申请人孙某骑车从家中前往被执行煤业公司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孙某受伤住院。2019年9月,经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12月,经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孙某为二级伤残。

  孙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与某煤业公司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于2021年8月判决被告煤业公司支付孙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合计205720元,并于2021年8月后每月支付原告孙某伤残津贴2720元、护理费1445元。

  判决生效后,煤业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其义务,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煤业公司因受其他因素影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无经营收入,无法履行义务,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孙某伤残后未获赔偿,生活十分困难,也无力垫付医疗护理费用,数年来多次向法院询问执行进展。2023年10月,执行干警多次约谈公司法定代表人等,向其告知孙某因工伤致残、生活困难的实际情况,反复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煤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孙某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双方因该案产生的赔偿全部了结。2024年1月30日,煤业公司将赔偿款70万元打入法院案款专户,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法院必将化“鼓励”为“动力”,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提高执行质效,关注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