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
2024-03-29 10:02: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科刚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进入法院,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面对这种形势,如何肩负起历史使命,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我们不仅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更要通过不断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对法院和法官的新要求。

  古人曰:“立身百行,以学为基。” 学习是法官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更是做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基础。如果缺乏学习的动力和兴趣,借口工作忙不去学习,或者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摆样子,走过场,是提高不了自身素质的,也难以推动工作。历史上那些著名的学者,还有当今那些优秀的法官,能有较高的成就,知识绝对是有力的支撑。只有勤奋好学、学以致用,才能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工作,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如不抓紧学习、不抓好学习,不在学习和工作中提升自己,就难以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更难以担当肩负的历史责任。

  法官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能到法院来工作的许多人特别是法官,既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还要通过司法考试,按说知识还是较丰富的。但是,在这个知识爆炸的时代,网络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法律法规不断颁布更新,一个人不管以前多么优秀,只要停止了学习,知识就会老化,能力就会退化,长此以往,就会被淘汰。只有摒弃懈怠之心、功利之念、浮躁之气,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识学习、对待学习,勤钻苦研,自觉并努力地学习,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真正把学习当成一种境界来追求,当成一种品格来培养,当成一种习惯来养成,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素养和能力。 

  要善于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能力,学以致用。学风反映了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价值追求。学历高,不一定代表实际工作能力就强;读书多,不一定工作中收获的成果就多,原因主要是没有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没有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而是学归学、用归用,学用“两张皮”。 因此,加强学习,既要读好有“字”之书,还要向实践学。

  我们要不断从书本上汲取营养,掌握相关知识,把握最新的学术研究动态,深刻理解法理,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向实践学,向同事学,向人民群众学,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缺陷、工作存在的不足。“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工作中,法官要放下架子,甘当群众的“小学生”。马锡五常说:“三个农民佬,胜过地方官。”法官要经常向人民群众请教,与人民群众多交朋友,特别是遇到困难的时候,更要注意深入群众,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如果你摆架子,群众就不愿接近你,更不会同你讲心里话;如果走近群众,群众就会把你看成自己人,敢于向你提问题,也愿意向你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法官要通过各种渠道学习,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促进自身素质提高、司法能力增强的本领。要提高学习的效率和质量,坚持独立思考,学有所悟,不断总结、消化、吸收,做到学以致用、以学促用、学用结合。

  以学求知,以知践行。学习的目的在于提高工作能力、破解工作难题,但无论从何种渠道、学到什么内容,最终实践才是检验我们学习成果的唯一标准,实践也是学习成果转化的过程。法官学习的目的就是要做好审判工作,服务群众,司法为民,这就要求每一名法官把所思所学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坚持把公平正义作为崇高价值去追求,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带着感情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把群众诉求解决好,把群众利益维护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