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中院积极为破产企业追收债权
2002-06-18 08:58:45
   法院网消息(赵兴军 唐忠伟)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采取果断措施,积极组织清收破产企业债权,从去年11月底至今年5月,为破产企业收回债权200多万元,防止了债务人因债权人破产而逃避债务,保证了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的兑现和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为保证清收工作的有效开展,泸州中院破产合议庭与各破产清算组,分别组成破产债权清收组。根据破产债权的不同情况,采取集中执行清收与分别派人清收的方法,制定出追收方案。

  债务人单位明白,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单位作为法人就消灭,债务就可以不再清偿。泸州中院清收组根据这一情况,及时向被执行单位告知企业破产的情况和具体困难,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执行上海阿波罗化肥有限公司欠大树硫铁矿货款时,该公司认为企业已破产,作为法人已消灭,所欠债务也就可以免除。但清收组说明,该债权由清算组负责清收,清收的债权用于发放原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及偿还其他债权人。该公司知晓了破产企业大树硫铁矿尚有5000余名职工需发放生活费后,积极筹集资金30多万元,并同意用汽车抵付余款,与清算组达成了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漆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