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规范再审的受理应诉制度
2002-10-11 09:06:46
   法院网消息10月11日(颜纯火 俞文清) 江西省广丰法院为推进审判监督制度的改革,避免以往再审案件受理、应诉及提交证据的随意性,研究并制定“再审案件受理、应诉通知书”,以规范再审的受理、应诉制度。

  该两项“通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举证务必在“开庭辩论终结前”,否则应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告知被申诉人对再审申请书提出答辩期限为15日。开庭时间一般确定在决定再审的次日起35日内进行,确保了当事人的举证期限。该制度并规定了申诉或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为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决定驳回申请还是由审委会决定再审,克服过去申诉审查的无限性。该措施出台实施后,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责任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