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民:情系中原
———记二级大法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
2002-12-20 16:40:33 | 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王伟 刘改华
  李道民出生于豫北农村,1968年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曾任公安局副局长、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6年当选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也许是因为出身以及曾长期在基层从事政法工作的缘故,李道民对普通百姓怀有深厚的感情,这种朴素的感情也自然而然地体现在他所从事的工作中。

  作为一名中原大地上的大法官,李道民经常深入基层搞调研,了解群众对法院工作有什么期盼。李道民常说,河南是一个人口大省,近1亿人口中80%以上是农民,因此审判工作中要时刻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农民的利益放在心上。

  几年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农村的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涉农案件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地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文章,通过强有力的审判工作,为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先进文化的繁荣保驾护航。商丘、驻马店、南阳等地的法院开展了重点打击危害农村治安秩序的犯罪和农村流氓恶势力的专项斗争;安阳、新乡、信阳等地法院开展了服务乡镇企业、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专项工作,努力为农村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受到农民欢迎。据统计,仅2001年,河南全省法院就决定为那些涉及老弱病残或经济确有困难的农村当事人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1200余件100多万元,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交不起诉讼费的农民打得起、打得赢官司。南阳市方城县农民王全海因为宅基地问题多次到省法院告状,李道民带着立案庭和行政庭的同志多次接待他,讲法律、讲政策,终于使他服判息诉。回到南阳后,王全海逢人便说:“我的官司是省法院李道民亲自办的。李院长服务态度好,没一点‘架子’,我服了!”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李道民从立法的角度,以自己独特的视角去关注群众的利益,关注中国法治的进程。1998年当选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他提出或参与提出各类建议和提案数十件,件件都与法治密切相关,个个都与广大群众的利益息息相连。与此同时,全省法院也先后办理或回复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数千个,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开展,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为树立河南的法治形象,在李道民的倡议下,几年来河南法院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审判工作。据统计,河南省三级法院每年审理的各类案件均在四十五万件左右,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各省市法院前列。三级法院通过审理这些案件,依法维护了河南这个大省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二是不断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开封县人民法院经济庭副庭长齐爱香被评为“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被中央文明办、国务院纠风办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示范点。目前,河南全省的177个人民法院均被当地党委和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南阳、平顶山等6个地(市)法院系统还被授予“文明系统”称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有了显著提高。三是狠抓基本建设,改善执法环境。李道民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副院长时,就一直分管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为改变落后面貌,李道民带领职能部门的同志几乎跑遍了全省177个法院和1000多个人民法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有100多个法院有了新建的审判大楼,还有30多个法院正在建设中。

  大河奔流,不舍昼夜。为了所热爱的审判事业,为了让人民群众满意,为了营造河南这样一个大省的法治环境,为了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李道民就是这样满腔热忱地工作着……
责任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