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法院多措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2004-02-16 16:26: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福霖
  2003年,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在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上做文章,取得了显著效果。全院审结各类案件983件,全部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19天,比上年缩短7天;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45天,比上年缩短27天,其中民二庭的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只有28天;行政案件平均审理期限为65天,比上年缩短19天。

          实施案件流程管理施

   博白法院党组经调研认为,影响案件审理周期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但主观原因是主要的。2003年4月1日起,该院开始实施《审判流程监督规程》(试行)、《申诉复查流程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规定》(试行)(简称“三大流程管理规定”),对一审案件、申诉复查案件、执行案件的立案审查、案卷移送、案件开庭审理、合议、法律文书制作、审核、签发、打印、法律文书送达、宣判,以及案件执行和案卷材料的归档等具体环节作出了具体的时限规定。有效杜绝了相关责任人的随意性,特别是杜绝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增加了办案透明度,提高了办案效率。

   在实施“三大流程管理规定”的同时,该院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大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和对违反规定人员的处罚力度。一是制作案件审理(或执行)运行流程监督表,由相关人员在接收(或移交)时填写,后一位责任人对前一位责任人进行监督;二是由立案庭对每件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相关责任庭发出通知进行警告;三是制作《超审限案件通报牌》张挂在立案庭门口,将超审限案件的责任人、责任庭等公开曝光,实行黄牌警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四是制订流程管理的监督检查办法,每季一次抽查,每年两次全面检查。对发现有违反流程管理规定的人员,即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待岗学习、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在当年公务员考核中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提拔等相应处罚。

        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扩大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除法律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在立案时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中确须转为普通程序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刑事案件除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大力推行“两高”制订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办法。2003年,博白法院审结民商事案件69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548件,占民商事案件数的78.8%。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62件,占刑事案件数的24%。

  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提高当庭宣判、送达率。博白法院目前已选任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共31名,他们享有一定的案件管理权、裁判权,使他们有权当庭作出裁判,进一步提高当庭宣判、送达率。如原告广西(外资企业)诉被告博白县饲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于2003年5月29日立案受理,6月18日开庭,由独任审判员独任审理,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当庭结案,前后时间仅20天。彼得汉预混料有限公司荷兰籍董事长吉思汉先生首次参加中国的审判活动,称人民法院讲究效率的审判作风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再如黄秀庆盗窃案,5月6日立案,当日分到主审法官手中,当月12日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从收案到结案仅用了5个工作日。

       依靠当地基层组织解决送达难

   法律文书送达难是制约法院案件审理周期的因素之一。法官接到案件后,由于找不到当事人,应诉文书送达不了,无法开庭;或辛辛苦苦做出裁判,却无法送达宣判,则无法结案,眼看审理期限将届满却苦无良策。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山区,当事人早出晚归种田、做生意或者外出打工,致使当事人难找;或者因没有在场人签字无法送达。针对送达难问题,博白法院采取了多项措施解决送达难。特别是根据该县山区农村案件多的特点,强调办案人员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注重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一是利用司法办、村干部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因为基层干部与当地群众关系密切,互相认识,他们在当地有一定威信,容易说服当事人签收法律文书;二是利用司法办、村干部在送达工作中协助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许多农村案件得以顺利审结和执行。如原告陆川县委扬某与被告博白县双凤乡某村苏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苏某家地处边远山区,未通公路车辆,要到达苏某家须步行3个小时。为此,该案办案人员即请双凤乡司法办主任协助送达和调解。该办主任又通过村干部将法律文书送给了被告苏某家人,其家人又将诉状内容告知远在广东的被告苏某。苏某知道后,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申请撤诉。双方对此均表满意。

       物质装备建设做保障

  前些年,由于办案办公条件落后,博白法院一度存在法律文书打印难和派车送达难问题,不少已签发或已打印的法律文书在排队,人为拖延了案件的审理周期。2001年以来,该院在上级法院的支持下,为各业务庭、人民法庭配备了办案专用车,保证了法律文书能够及时送达。2003年,该院又为各业务庭、人民法庭和相关科室配备了办公电脑,各庭要打印的法律文书基本上由各庭自行打字,再统一由打字室印刷,大大提高了文印速度,减少了法律文书在打字环节中的滞留时间,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特别是有利于案件当庭宣判、当庭送达。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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