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法官断案诠译生意不成情意在
2004-04-19 15:18:18
     中国法院网讯 (全维亚 梅晓春)  近日,同在江西省南成县经商的浙江人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在南成县人民法院法官的真情调解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重续同乡情谊。

  2003年4月,原告陈萍红等14向江西路桥公司以每间店铺2万元的价格预交定金,同年6月与路桥公司补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对购房价款、面积及其它事项均作了规定。后因陈萍红等14人考虑到生意繁忙无暇管理购买的房屋,提出由路桥公司承诺先包租两年,并要求提取20%的购房款作为承诺的押金。路桥公司认为条件苛刻,不同意接受。14名购房者遂以合同不能订立为由,要求路桥公司返还所交纳的定金,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的南城县法院的法官认识到原、被告都系外地商人,又是同乡。该案既要快审快结,又要慎审慎结。承办法官认准时机,在处理方式上冷热相济,经对原被告双方协商调解,被告为企业信誉,同意退还原告全部定金40余万元,法院仅3天就将此案圆满审结完毕。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感谢法官办案公正、迅速,寓情于理,他们感动的说:“南城的法官们通过办案,对生意不成情意在做了最好的诠译,让我们深受启发。”
责任编辑:薛勇秀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