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院司法救助落到实处
2004-05-24 11:38:47
     中国法院网讯 (涂莉 李炜 秦少斌)  5月20日,30名农民工在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了免交诉讼费和立案手续。办完手续,农民工感动得热泪盈眶:“法院不歧视我们这些外来农民工,我们心里感到温暖”。

  这30名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纠纷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需交纳3000元诉讼费用。他们因生活困难,只好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法院经审查决定对他们实施司法救助,同意其免交诉讼费。这是该市法院首次为农民工集体诉讼办理免交诉讼费手续。

  近年来,武汉市法院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伸张正义,司法救助力度得到显著增强。去年7月10日,该市法院正式公布并执行了“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的12类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本地区特困企业。

  在司法救助过程中,武汉市法院坚持实际效果与实际效益相结合,既保证了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得到及时救助,又严格范围,又防止司法救助的滥用;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审批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严格了审批程序,使这一司法为民制度真正落到了实处。据统计,截止今年上半年,武汉市法院为128个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司法救助,其中个人比率占79.7%。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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