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法院开拓民商事审判工作新局面
2004-09-29 11:50: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胜宇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为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效率,强化审判人员审限意识,依照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前提下,对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进行大胆尝试,建立了快速审判新机制。为民商事审判工作营造了一种重质量,比效率的良好审判氛围,缩短了审限,提高了诉讼效率。

  首先,建立“两个一半”制度,即全体民商事审判人员每年一半的案件要在法定审限一半的时间内审结;并最大限度地适用简易程序,坚决杜绝因审限的原因将本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具体规定是:每名审判人员所承办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有一半在45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要有一半在90日内审结。

  其次,制作审限跟踪表,建立审限警示机制。承办人接案后5日内组织调解一次,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登记简易程序案件审限跟踪表,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承办人根据案件性质、事实和证据的争议情况,向内勤说明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还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内勤根据具体情况负责填写简易程序案件审限跟踪表或普通程序案件审限跟踪表,报交庭长全面掌握,庭长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承办人发出警示,敦促其在法定审限一半的时间内审结。每个季度末召开一次案件审限庭务会,由庭长公布每名审判人员一个季度以来在法定审限一半的时间内审结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承办人根据在法定审限一半的时间内的结案数量占案件总数量的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季度的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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