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法院试行庭前会议制度
2004-10-27 09:31:59
     中国法院网讯 (李东华)  近日,河南省安阳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为深化刑事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试行庭前会议制度。运用庭前审议成功审结了冯东阳绑架案,整个庭审仅用18分钟,当庭宣判冯东阳有期徒刑十二年,冯东阳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前会议也称庭前证据展示,即开庭前在主审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就各自拟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进行展示,展示后对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和有异议证据分别由书记员制作证据报告单。庭审中,对无异议的证据,控辩双方不再具体出示,仅就证据名称、来源、内容简要说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重点出示、质证,最后由法庭裁决。

  庭前会议制度是刑一庭今年下半年为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而确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更能够使庭审活动突出重点,查清案件事实,确保案件质量。冯东阳绑架案成功审结,为这一制度进一步试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进一步推广这一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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