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被起诉 法庭搬到病床前
2004-11-29 16:27:28
     中国法院网讯 (陈志宏 杨吟东)  11月26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就把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吴开圣的病床前,就其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了审判。

  2004年4月25日12时45分左右,吴开圣驾驶苏F—DP815号正三轮摩托车,违章搭载李存芳、缪爱兰,经海安县老坝港镇海港路与221省道交叉路口由东向西行驶。此时,大丰市大中镇束必林驾驶苏J—B7127号中型货车亦经该地段在干道内由北向南行驶。吴开圣在由支路驶入干路时未注意避让干路车辆先行,所驾车辆前部与束必林所驾车辆左前部发生碰撞,致乘车人李存芳受伤后死亡,吴开圣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下半身毫无知觉,只能卧床养伤。经海安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吴开圣应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束必林负次要责任。

  2004年8月6日,吴开圣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海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于10月28日移送给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海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于11月23日提起公诉。海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是被告人身受重伤,显然不能到法院参加开庭。海安县人民法院党组对此案的审理十分重视,他们认为,对于特殊刑事案件也要贯彻“两便”原则,坚持司法为民,把法庭搬到被告人的病床前。11月26日,海安县法院在被告人吴开圣的病床前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开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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