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山法庭调解记实:阳光诉讼打造和谐乐章
2007-08-20 13:55: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道强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塔山法庭2005年审结案件298件,调撤率为68.46%,2006年审结案件317件,调撤率为77.46%,2007年1-7月,审结案件174件,调撤率为82.18%,但塔山法庭不以调撤率的高低作为评判审判效果的唯一指标,而是紧紧围绕“和谐诉讼”的要求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行民商审判。审判过程打造阳光诉讼、和谐诉讼工程,审判结果呈现德法并济、案结事了效果。

  一、审判过程突出宣传法律,张扬正气,传承美德的功能;审判结果呈现公平、互谅、和谐的效果。朱某诉曹某相邻纠纷一案,朱某与曹某因互相猜疑积下怨气,朱某即起诉曹某要求曹某拆除厨房。按宅基地使用证,曹某厨房占用了朱某部分宅基地,但曹某厨房建造在先,至今已达15年之久,而双方宅基地使用证仅发放10年左右,确系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可裁定驳回起诉,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塔山法庭没有简单裁定驳回,而是从案结事了、共建和谐的角度为双方宣传相邻相亲、互助互谅、和为贵的传统美德,为双方讲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尊重历史、团结互助的相邻关系法律规定。双方最终达成谅解协议,调解结案。

  二、审判过程突出疏浚沟通渠道,引导正向交流,融情、喻理、效德、明法的渗透和感化功能。审判结果呈现个案公正、完全自愿、自觉履行的效果。杜某诉曹某买卖纠纷一案,曹某欠杜某2000元化肥款意欲不还,双方发生纠纷,杜某即向法庭起诉要求曹某偿还欠款8800元并向法庭提供曹某书定的欠条四份。曹某认可四份欠条确系自己书写,但仅认可其中一份欠条2000元尚未偿还,另三份欠条计6800元已实际偿还,但由于双方关系较为密切,还款后欠条未及时收回。法庭审理从证据的角度认定曹某欠杜某8800元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有多大差距不得而知。二次调解无效后,法庭仍没有简单判决。塔山法庭坚信,原、被告是可以教化的,只是还没有找到沟通交流的方向和渠道。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起因后,法庭从曹某心里认识入手引导其明白意欲不还欠款的错误和后果,曹某按照法庭的建议庭外及时偿还了杜某的化肥款2000元,并诚心向杜某道歉,争取杜某的谅解。经过法庭的多次融情、喻理、效德、明法的渗透教育,杜某最终撤诉。双方的矛盾彻底化解。

  三、审判过程突出消融矛盾、净化心灵、自觉纠偏、自愿履行的功能。审判结果呈现平和自然、明礼谦让和诚实守信的效果。房某诉王某债权转让一案,争议标的13000元,先到期3000元,房某起诉要求王某偿还。2004年,法院判决后,王某拒不自觉履行,房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不断地申诉和上访并以其它方式一直对抗强制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曾一度处于两难之中。2006年4月,另10000元陆续到期,房某再次起诉要求王某偿还债务10000元,塔山法庭予以审理。王某故意躲避诉讼,案件不能直接送达。塔山法庭没有简单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经过多方沟通和劝导,王某主动到庭参加了诉讼。塔山法庭详细了解了房某与王某债权转让的详细情况和王某家庭现状,得知债权转让后,由于政策的原因,王某承包的某包装厂被村委会申请破产,后亦一直没有重组启动,王某近年来没有过多地收入,尚有三个儿子正在读高中和大学,经济负担确实沉重。塔山法庭对房某和王某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策划和调解,为王某拿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房某亦欣然接受,案件调解结案。至2007年8月8日,王某已按约主动履行10000元(含进入执行程序的3000元),尚有3000元,依约王某将于2008年春节后付清。房某债权得到保障,王某的实际困难得到缓解。

  由于塔山法庭审判过程构筑了“阳光诉讼”、“和谐诉讼”工程 ,审判结果呈现出“德法并济”和“案结事了”效果,连续3年生效法律文书自觉履行率达90%以上,连续3年无新的申诉信访案件。3年来先后取得区委区政府颁发的“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和市中院授予的“文明法庭”“民事诉讼调解先进集体”“规范化人民法庭”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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