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法院“四个突出”强化立案调解
2010-01-14 10:40: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鹿邑频道 | 作者:姚鹏起
  近年来,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通过完善立案职能,做好“四个突出”的立案调解文章,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立案调解便民、快捷、高效的独特功能优势,打造了一条充分整合资源、司法便民高效、缓解审判压力、提高案件调解率、促进和谐稳定的诉讼绿色通道。立案调解深受群众欢迎,并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机构设置上突出职能衔接。在立案庭设立调解速裁庭,赋予立案庭立案调解的专项职能,进一步调整和充实立案工作职能,整合立案庭人员职责分工,实行审查立案人员与调解速裁人员既相对分开又相互合作,审查立案时推行调解速裁告知导诉制度,当事人咨询立案时,由立案法官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立案速裁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立案调解途径解决纠纷;

  程序设计上突出简易规范。在调解速裁规则中,明确立案调解速裁案件的范围和条件,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债务纠纷案件、小额诉讼案件、财产关系明确的离婚案件等案件为主;强调调解速裁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在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时,向当事人送达立案调解建议书,征询当事人立案调解意见,并申明办案程序可以不受正常办案程序的限制。

  人员安排上突出“业精善调”。立案调解是一项快速化解纠纷的审判业务工作,对工作人员的审判业务水平及群众工作经验要求极高,为此,该院在人员的挑选与安排定位上突出了“业精善调”,即,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全面、善做群众工作和案件调解工作。

  管理考核上突出引导激励。注重立案调解工作的文化建设,制作了标准化的办事指示标牌,在立案速裁庭与“三调联动”调解室,悬挂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工作流程图、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调解室诉前人民调解告知书、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特别是将从审判工作中总结出来的立案调解工作理念“重法、重理、重情;和气、和顺、和谐”布置在调解速裁庭的醒目位置,营造了良好调解工作氛围;为鼓励立案调解法官多调快调案件,该院对立案调解法官实行了以激励为主的考核,在规定一定基数的基础上给予办案法官办案奖励。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