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如何做好新时期基层法院督查工作
2010-05-05 10:57: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西频道 | 作者:彭吉祥
  督查工作既是党和政府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院工作不能少的重要内容。当前,人民法院面临深化体制改革和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重大任务,为更好地发挥督查工作对法院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的推动作用,笔者结合相关实际,就如何做好基层法院督查工作谈点粗浅看法。

  一、做好新时期基层法院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什么叫督查,“督查”一词,顾名思义就是“督促检查”、“督查督办”。是对领导的重大对策或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从历史渊源看,古代历朝统治者对督查工作就十分重视,其负责督查的机构,早在夏、商、周就有其萌芽形态,秦、汉时,在中央设御史府,其长官为御大夫,地方置监御史、部刺史,由中央政府派出。唐朝时中央称御史台 ,在地方划分监察区。宋朝中央督查机关为唐之翻版,地方设立马承受,州设通判及提刑司检法官、转运使。明朝中央设都察院,下有十二道监察御史。清朝中央将十二道监察御史,增至十五道,在地方于省之下又设道的督查机关巡道等。古代督查制度的形式有奉旨督查、刷卷督查、催报督查,也还有皇帝微服私访等形式。经过数千年的演进,形成了一套内容较为丰富,体系较为严整的督查制度,其实质就是搞政务督查。建国以后的政务督查,一开始没有专门机构,叫催办查办,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县以上党委,政府都开始建立了督查室。而人民法院的高、中、基层三级法院尚没有专门督查机构,多是兼职人员进行,法院的督查可分为审务和政务督查两个部分,随着新时期工作特点,督查的地位、作用、任务和方法都已发生了变化,做好法院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保障工作落实,对于推动法院整体工作又快双好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督查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督查是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和正确贯彻执行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手段。是服务大局,服务中心工作的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也是重要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之一。使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取得好的效果,都必须狠抓落实,离不开工作督查,反之,就会存在抓而不实的结果。所以,做任何 一项工作关键是抓落实,抓落实的手段在于督查,而督查工作必须联系实际,讲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防止走马观花,把目标任务一件一件完成,一步一步变为实现,努力推动法院工作上新台阶。

  2、督查工作是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迫切需要。一个单位的工作好坏,取决于每个领导工作作风,而领导工作千头万绪,包罗万象,其主要职责是如何科学的制定决策,扎实地抓好决策的实现。没有好的科学决策,就谈不上落实,没有落实,决策就失去了意义,要落实光靠自觉还不行,领导干部必须经常下去督查督办才行。现在一些单位还存在着布置多,检查少,说的多,做的少,制度多,执行少,浮在机关多,深入基层少等问题。为了加强工作作风纪律建设,要按照胡总书记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杨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八大良好作风的标准,在抓 落实上下苦功,使硬功,抓出成效。

  3、督查工作是实现服务型法院的重要保障。

法院既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器,又应该是公正、高效、和谐、服务型的法院。而不是脸难看、事难办、高高在上的衙门法院。现在有的法院或法官事业心不强,弄虚作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效能低弱,不求进步,不爱学习,为人民服务本领不高。所以,督促检查是促进实现服务型法院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要保障。要把督查贯彻到决策实施和工作布置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为政之要在于实,为官之要在于民。为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服务型法院,切实搞好督查工作,就必须充分认识新时期基层法院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督查工作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

  二、当前,基层法院督查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近年来,基层法院的工作督查在领导决策以及工作部署等方面做了一些积极而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新时期法院工作的要求,督查工作还存在许多差距。

  1、思想认识不到位。基层法院麻雀虽小,五脏齐全。而且每一件工作都很具体,都必须抓 落实。但督查工作在法院整体工作中没有地位,认识思维狭隘,存在可有可无的思想,如相当一些单位领导及干警把目标岗位责任制兑现部分当作“小宪法”,而其它任何规章条款都无关紧要,甚至认为是增加机关工作负担,给自己添枷锁,因而,没有认真去研究,没有扎实去抓 ,导致督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督查工作好坏关键取决于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重视程度。

  2、机构人员不到位。从高、中级法院看,大部分法院都有专门的督查机构或专职人员,赋予一定的职权,而基层法院就差多了,既没有机构,也没有专职、兼职人员,更没有职权,督查工作只是主要领导临时安排指定而已,有时由办公室、有时由纪检监察室、有时由指定领导带几个人转一圈,没有归口管理,工作无法开展,形成了领导不重视,督查无人抓,想抓临时派,检查搞应付的现状。

  3、制度措施不到位。督查制度和措施是抓好督查工作的重要保障。当前,有的基层法院还没有规范的督查制度及措施,有时对某项工作的督查,仅根据领导或会议临时要求而进行,没有一个长效机制和具体固定的制度,使督查工作无章可循,把督查人员当成消防员,哪里有火往哪里扑。导致督查不规范,不扎实、不认真,走马观花,意义不大,效果不好。

  4、力度效果不到位。督查工作的归宿就是讲效果,讲落实。从目前来看,督查工作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督查人员怕得罪人,怕失去信任,影响个人前途,所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客观多,查找主观少,广开绿灯,绕道通行。二是领导之间 思想不一致,随意表态违反规章,导致督查人员无法开展工作。三是干警在工作中没有形成自觉接受督促检查的良好氛围,被督查的对象或工作靠临时应付,处于消极应战,而不是主动接受检查和积极主动配合,导致督查工作的效果不到位。

  三、做好基层法院督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基层法院的督查工作是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新时期基层法院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管理手段和方法,如何做好基层法院的督查工作,笔者认为,做好以下“五个到位”。

  1、注重领导重视,抓好领导认识到位。督查工作要随着法院改革深入而不断创新,随着领导的认识而不断深化和提高,督查工作在领导心目中是否有位、有为,不仅要看领导对督查工作有多高的理性认识,重要的还要看主要领导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视、支持和关心是否到位。说到底督查就是一把手工程,所以,主要领导及班子集体要随着司法体制的改革,要有创新意识,不断发现新情况,思考新问题,解决新矛盾,要为督查工作人员解决好人、财、物的实际困难,把督查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要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经常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必要时要亲自进行督查,为他们排除干扰,解决好后顾之忧。说白了,督查工作就是确保领导决策及工作部署顺利贯彻落实和政令畅通的一个重要拳头,就是直接为领导服务和工作护航。因此,督查工作的好坏与领导重视到位密切相关,什么时候领导重视督查工作了,督查工作就一定会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2、注重人员配置,抓好职权责任到位。基层法院的督查工作是法院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而具体工作。做好督查工作,关键在人,所以,基层法院的督查工作首先要解决机构和人员,成立 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新时期基层法院工作特点,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督查室(办),解决编制和人员(至少1人)。暂无条件的基层法院,明确由院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确定一名兼职人员(副科级以上)具体抓 ,也可由办公室一名副主任负责抓督查工作。其次是专(兼)职督查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应具备五种能力:政治敏感能力、法律业务能力、分析调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述能力。而且,要热爱督查工作,勤学苦研,乐意为法院及干警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员到督查室工作,成为处理复杂问题和情况的“能手”。要从政以廉,甘于奉献,襟怀坦白,淡泊名利,严守纪律。其三要为办公室及督查人员委以重任,行使督查督办权、汇报权、知情权、通报权、列席党组会议权、咨询权、查阅资料权、建议权。其四是明确督查人员的责任,实行责、权、利?y绑,因督查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使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要给予训戒及纪律处分,成绩突出者,要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督查人员工作积极性。

  3、注重制度完善,抓好工作措施到位。在开展督查工作过程中,要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年初要制订督查工作计划,年底要有工作总结,明确督查工作重点,措施和制度,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一是要制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州、县党委、人大、政府重大决策的督查工作规定。二是制订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决策及上级 领导和本院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规定。三是制定本院督查工作管理规则。四是制订督查工作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五是制订督查工作通报及分析汇报制度。六是制订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查办制度。从而形成督查工作较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督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效地推进基层法院督查工作有序的开展。另外,建议国家以立法形式,从督查工作的性质、宗旨、目标和任务、机构设置、权利、职责、考核、措施、效果等方面加以明确,使督查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注重思维创新,抓好督查方法到位。督查工作要创新观念,拓宽思路,要结合新时期基层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和创新,探索督查新规律,开创新的督查工作方法,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督查方法。一是突出重点,抓督查。要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认真抓好各项决策部署的督查,认真抓好落实办理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以及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认真抓好上级法院领导及本院领导的重大决策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认真抓好领导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分轻重缓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对重点内容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到及时立项、及时检查、及时反映, 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二是多种形式,抓督查。在督促检查工作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催办、抽查、挂牌、交叉检查、网络督查等形式,特别要重视和发挥互联网包括法院专网以及电视、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等先进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督查宣传,如事报道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公布督查方案、过程、结果,形成有效舆论督促效果,也可以召开各种形式的督办座谈会,听情况,找问题,还可以对督查情况进行回访复查,检查督查内容是否真的落实。并对督查的情况要进行及时分析综合,及时汇报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使督查工作全程公开化,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法院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在阳光下落实。三是把握时机,抓督查。要领会领导意图,在决策和部署前,进行调研,及时了解第一手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实际依据。在工作部署后,施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对督查的情况要及时、确反馈给院领导,情况的价值与时机相当密切,有价值的新情况,错过时机,就失去了意义。同时,要准确把握情况,要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综合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要对领导负责,也要对被督查单位负责,坚持事实求事,不随意简单汇报了事。四是深入基层,抓督查。督查工作要深入基层一线,实地了解情况,要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最敏感,最关键,最容易出问题的部位上,从而了解院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的第一手真实情况,防止督查纸上谈兵,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的行为,只有这样,督查反映情况才能够全面、真实、客观。

  5、注重真督实查,狠抓力度效果到位。

  督查工作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讲,督查人员就是“钦差大臣”,督查就是找问题,发现经验教训要进行总结。要做到真督实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工作要真正取得成效,就必须强化督查力度,做到查必清、办必果、果必优,要督得人坐不住、?不过、躲不掉。因此,督查工作必须做到认真,要认真就要做到“三铁”、“二不怕”、“一保障”。一要做到“三铁”即铁心肠、铁面孔、铁手段。督查工作人员在督查工作中要对事不对人,对违法违纪、政令不通、执行不公、效率不高的行为不讲情面,要一件一件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督办,做到说情心不动、查办手不软。二要做到“二不怕”即不怕得罪领导,不怕得罪被查单位。每项工作都有分管领导抓,督查工作只能对督查的效果负责,领导之间在决策形成和工作部署落实过程中的认识和作为要形成共识,要言行一致,反之,督查反映的问题就很难落实解决。督查人员不得考虑自己的得失,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要面对现实、面对问题、面对多层矛盾做工作,敢督敢查,坚持原则,坚持讲真话,不怕领导穿小鞋,不怕干警有意见,要善督善查,深化权威,抓准问题,紧抓不放、一督到底,提高实效,促进工作落实。三是要做好“保障”即领导要保障对督查工作人员不打击报复。因为当督查工作动真格时,必然会得罪人,就会涉及有关领导的分管工作,这就要求领导们特别是主要领导理解支持,要为督查人员说话、撑腰,不为外部环境干扰而影响督查人员工作的情绪,要有人身人格上的保障,增强督查人员非抓好督查落实不可的决心,使之领导决策和工作部署顺利落实到位。

  督查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广泛而又十分复杂的重要工作,每一项工作的落实都离不开督促检查,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结合新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工作特点,切实不断总结和认真探索督查工作的新规律,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务实地做好督查工作,为基层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做出新贡献。

(作者单位: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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