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木马程序帮人改成绩 考院临时工获刑一年半
2010-05-13 10:27: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频道 | 作者:文/雪洁 图/李辰
考试院临时工帮人改成绩获刑
  30岁的孟某,原是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临时工,因涉嫌利用木马病毒程序进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证书查询系统篡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孟某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9日11时33分,被告人孟某在北京市丰台区帝京路某室内,利用木马病毒程序进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证书查询系统,为考生高某篡改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

  后经他人举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现问题,并于2009年5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警。同年6月17日,警方将孟某抓获归案,从其家中搜出了大量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空白页。

  庭上,孟某一改在侦查阶段不认罪的态度,认可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他同时提出木马病毒不是他植入的,而是他扫描网上程序时发现的。

  当公诉人问及发现病毒为什么不向单位汇报时,孟某竟然回答“我没有这个职责”,而面对审判长所问从中得到什么好处的问题,孟某的回答更是让人大跌眼镜,他说高某通过QQ给他送了件衣服。

  自我辩护阶段,孟某表示由于无知和不懂法,造成现在的后果,他很后悔。他希望法庭看在他初犯、偶犯以及家里父亲年岁已高、孩子才2岁的份上,对其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中存储的数据进行增加,将高某的考试信息非法录入到北京市考试院网上证书查询系统的数据库中,严重影响了数据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干扰了北京市考试院网上证书查询系统的有效运行,应认定为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孟某能够主动认罪,故本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