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中院“放水养鱼”救活企业效果好
2010-05-13 08:26: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铁路频道 | 作者:陈子煊
  “在企业的危难关头,求助法院算是走对门了!”曾因欠债几千万而走上法院被告席的涿州康温木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姚先生,面对北京铁中院的承办法官,兴奋而又感激地描述起企业现在逐步恢复生产的良好状态。5月11日上午,姚先生特联系了原告企业共同制作了一面写有“与时俱进好法官”的锦旗和感谢信,亲自送到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官手中。

  姚先生说,当时法院在受理他的案子后,就对企业采取了保全措施,一直到后来的数次调解和开庭,诉讼全程办案人员始终保持公正和严谨的态度,对此他非常欣赏和理解。之后法院让债权人给予他们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企业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果然在这期间他们的企业得以再度畅通资金运转渠道。后来,法院又几次到企业实地考察,就在生产现场调解时提出了“放水养鱼”的方案。姚先生称赞说,这个方案非常可行也非常人性化,没有因暂时的资金短缺而放弃企业的正常经营,而是通过以物抵债、提供担保或者原告再注资帮助康温木业恢复生产等方式,实现双赢局面。果然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负债累累的企业已经逐步走上恢复生产的正轨,不单是他们自己,就连债权人企业也看到了他们企业复生的希望。

  承办法官介绍说,时至今日在近两年的庭外和解过程中法院充分体现工作方法原则性、灵活性相统一。通观多方面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不草率执行保全、不简单下判,而是审判队伍自上而下联动,多做调查、多做调解。事实证明,保全不单可以保证债权的实现,更是促成当事人间沟通的有效途径。其间,原告公司曾有意放弃调解,期待法院判决。法院了解情况后多次致电、面谈,向当事人分析金融危机下调解的积极作用,让其明白“放水养鱼”要比“鱼死网破”更有利于满足债权人的利益,最终历时两年的诉讼在法院的调停下,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继续合作。

  案件背景:2008年,受国内外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不少企业间的合作经济链条产生危机甚至破裂,这其中不乏富有再生潜力的企业。涿州康温木业有限公司作为地板生产厂家,其生产的地板在国内已形成一定的影响,产品销售至欧洲市场。因为企业的盲目扩大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该公司也陷入了经营困境。同年,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理了北京中铁物总进出口有限公司诉涿州康温木业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涉案金额几千万。案件受理后,法院在管辖上诉阶段时就开始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企业负责人并了解到康温木业因资金链条的断裂已停产,职工情绪也很不稳定。为挽救企业,也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法院的主管院长亲自带队考察康温木业的生产基地,就地召集当事人洽商调解方案。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