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法院多项措施加强社会法庭工作指导
2010-06-17 10:06:5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 | 作者:刘翠萍
  以“便民、快捷、不收费、不结怨”为特点的社会法庭运行以来,成功化解了一批基层矛盾纠纷,有效降低了法院诉讼案件受理数量,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党委、政府的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更好地指导社会法庭的工作,帮助社会法庭更好地处理矛盾纠纷,促进社会法庭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日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社会法庭工作的指导。

  该院实行院党组成员定期研究社会法庭工作制度,并专门指定有关业务庭工作人员加强对社会法庭的业务指导。院长朱宝林定期视察社会法庭工作,召开社会法庭工作调研会,了解社会法庭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进一步规范社会法庭的立案,保障社会法庭工作有序开展。特别是对双方当事人自愿到社会法庭要求处理的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宅基地、相邻权、农村土地承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的立案进行指导,保证了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及时的处理。

  定期召开社会法庭法官培训会,学习《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加强广大社会法官的业务素质。该院还对社会法庭所结案件进行点评,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对社会法官面临的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专业性的指导。

  为规范管理,该院结合社会法庭的开展情况为社会法庭制定了《社会法庭工作规则》、《社会法庭工作纪律》、《社会法庭纠纷解决流程图》等规章制度。
责任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