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开始立法应对气候变化
2010-10-08 09:16:5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刘元旭 傅双琪 熊平
10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右一)在会议上讲话。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中国各个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并且大部分都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中国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全面推开。”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于正在天津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会议上透露。

  这一信息被众多参加会议的专家和代表普遍解读为,中国地方政府开始在法制化轨道上直面气候变化问题。

  “过去,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讨论及行动多停留在中国中央政府层面上,现在地方政府开始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并主动采取有力措施来应对、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说。

  全面推进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也是中国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而做出的选择。在此次天津会议上,乐施会等机构发布的报告指出,气候变化将加剧贫困,并导致部分脱贫人口返贫,中国过去三十年的扶贫成果将有遭到严重破坏的可能。

  2007年6月,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第一个颁布国家层面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十一五”规划。近年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但是,由于受到能力、技术、资金等各方面的制约,在很多地方,真正的落实情况并不令人乐观。2008年6月,中国启动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项目。

  “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陆续完成了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其中大部分都进入组织实施阶段。”孙翠华说,地方政府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战略任务并采取行动。

  今年10月1日,中国首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地方法规《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在青藏高原开始实施,被外界称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法制化的一大标志。根据这一办法,青海省各级政府将建立健全推动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绿色投入,在全社会树立和强化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理念。

  根据各省发展和改革委公开披露的信息,目前已经有青海、宁夏、安徽、湖南等多个省份公布了该地区的应对气候变化方案。

  安徽省出台的《安徽省应对气候变化方案》,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在保证实现到201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的基础上,力争2015年比2010年至少降低15%。

  为增强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能力,中国省市区一级还纷纷成立气候变化领导小组。

  有关与会专家表示,省级方案的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并且大部分开始组织实施,使各地政府对各自的应对气候变化、减少碳排放的潜力、技术措施、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保证了国家方案将在地方上的进一步具体落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徐华清说,通过加强立法对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能进行规范,是提高政府科学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基础性工作。只有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法制化轨道,有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才有利于加强监管和保证各项政策和措施在执行层面得到强有力地落实。

  今年8月,中国开始在五省八市启动低碳试点工作,为实现低碳发展之路开始全面而大胆的探索。孙翠华说,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成立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低碳试点工作的政策引导和宏观协调,同时也将探索开展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统计等专项试点。

  “中国地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已全面推开,有助于保证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实现。”中国代表团一位代表表示。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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