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点信息进入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
四川建立与工商管理部门执行联动机制
2011-07-06 08:39: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汪军 高新玉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会签下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程序、内容、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加强工商管理部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的联动配合。

  据了解,该《意见》共21条,明确了工商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工作的具体事项,包括查询企业信息、办理股东权益的冻结、转让、登记、暂停企业相关事项登记等等,并确定了建立内部协助制度、个案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制度机制。

  《意见》规定,各级法院定期将被执行人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故意拖欠债务、恶意欺诈等不良行为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将法院提供的有关企业不依法主动、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企业污点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向社会披露。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在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建立工商管理信息查询终端,实现“点对点”查询,方便人民法院及时快捷掌握被执行企业有关信息,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