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法官现场调解相邻纠纷
2012-06-12 10:05:09
东兰法官调解一起相邻关系引起的恢复原状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 (韦选龙)  6月8日,广西东兰县人民法院东院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相邻关系引起的恢复原状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但调解结果却和其他案件不同,原告不但放弃要求被告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还主动承担了修补两家墙壁之间的缝隙的责任。

  同为武篆镇中和村巴阳屯居民的原告陈某与被告黄某两户相邻而居,本也相安无事。2012年2月间,原告陈某拆除旧房兴建新房,在施工中,未对一楼楼面排水问题采取防范措施,造成雨水、楼面保养水向两家相邻房屋墙体间渗透,引起被告不满。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一时争吵之声不绝于耳,关系逐渐紧张起来。2012年4月21日,争吵过后,被告一气之下凿掉原告房屋一楼紧贴被告房屋的部分楼面,还拆除原告建在两户门前的水泥砖墩。原告为此请求被告恢复楼面、砖墩原状或赔偿损失500元。

  6月8日,东院法庭赶在开庭前到现场进行了调解,调解中了解到,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原告建房没有处理好相邻排水而引起的,被告没有与原告协商即凿掉原告房屋与其相邻的部分楼面并拆除原告户门前的水泥砖墩,双方均有过错,即对原、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双方也认识了错误,被告黄某愿以口头形式向原告陈某道歉,原告陈某自愿放弃请求被告黄某恢复楼面、砖墩原状或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还自愿承担了修补两家墙壁之间的缝隙的责任,同时承诺及时清理今后房屋施工中散落到被告黄某房顶上的散落物。一件斗气官司得以圆满解决,巴阳屯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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