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个村干部竟私分170多万征地补偿款被查
2017-03-21 10:34:01 | 来源:法制网 | 作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定安县纪委在龙湖镇政府现场向当地群众公开通报了一起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村干部因私分一百七十多万集体土地补偿款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此案已被移交县公安局,由公安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原来,2013年定安县龙湖镇三旬水库搞开发建设,征用了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337.75亩的集体土地。随后,县里的征地补偿款顺利拨付到龙湖镇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的账户。然而,就这笔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存在争议,多次讨论未果。

  2013年10月9日,时任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组长邓用书和原组长吴坤波等人在没有征得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从南福岭村第三村民小组设在龙湖信用社的账户取出征地补偿款1769318.4元,并与黄光运、吴乾雄、吴乾德等三户村民私分了该征地补偿款。邓用书、吴坤波等人的行为引发该村村民之间矛盾。

  2016年9月,定安县纪委接到举报,迅速成立核查组对邓用书、吴坤波的私分集体土地补偿款的问题线索展开初核。经核查,该问题基本属实。

  2017年1月,定安县纪委对邓用书、吴坤波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3月,给予邓用书、吴坤波开除党籍处分。此案目前已移交县公安局,由公安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