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看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2017-03-31 17:10: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姜巧灵
  [案情]

  蒋某与李某系亲戚关系,之前在一起共同生活多年,二人商议购买新开发的商铺。2015年11月30日,双方到公司售楼部预交购房款10万元,一人出资5万元,预定商铺一间,该楼盘定于2016年1月1日开盘。公司销售人员当即为二人办理了5张VIP金钻卡,其中三张登记在蒋某名下,二张登记在李某名下。2015年12月3日,二人与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2016年1月1日,该公司楼盘开盘,举行抽奖活动,蒋某持有的00756号VIP金钻卡中得大奖,奖品为奔驰汽车一辆,价值294800元。蒋某中得大奖后,将该车辆变卖,扣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费用后,实得现金185000元。李某要求按共同所有,平均分配奖金,蒋某拒绝,双方发生争执,李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分配奖金。

  [分歧]

  关于李某能否分配该奖金,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蒋某与李某虽然是一起合伙购买商铺,但双方并没有对中奖后如何分配进行口头或书面约定,按照“谁中奖,谁所有”的原则,该中奖车辆应当为蒋某一人所有。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商铺是蒋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参与抽奖的5张VIP金钻卡是双方在共同缴纳商铺预购款时所办理,其中以蒋某的名义办理3张,以李某的名义办理2张,蒋某多办理了一张抽奖卡,导致蒋某中奖的机率增大,同时减少了李某的中奖机率。因此,双方在办理抽奖卡时的分配结果对李某是不公平的,按照公平原则,蒋某应当适当补偿李某。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一、法律原则的内涵及分类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其特点是,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法律原则的分类:第一,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第二,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第三,按照法律原则设计的内容和问题不同,可以把法律原则分为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本案中,蒋某应当适当补偿李某所适用的为公平原则,该原则为公理性原则,公理性原则是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被奉为法律的公理。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法律原则具有弥补法律漏洞、实现个案正义的功能。但过多的适用法律原则,会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为了将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之内,需要对法律原则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即只有在个案没有其他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况下,为了实现个案正义,才可以适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只有出现无法律规则可以适用的情形,法律原则才可以作为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发挥作用。这是因为法律规则是法律中最具有硬度的部分,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有助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司法者滥用自由裁量权,保证法治的最起码的要求得到实现。法律原则的适用,是为了实现个案正义。

  综上所述,本案用以参与抽奖的VIP金钻卡是蒋某与李某共同出资购买商铺所得,其中蒋某名下办理三张,而李某名下办理两张,这种分配结果对李某而言就是不公平的,最后蒋某中奖,为了实现本案正义,本案适用法律原则,即公平原则,李某请求分配奖金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