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家事调解员助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2017-06-16 16:31: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费光明 滕亚男
  “十年婚姻来之不易,希望你们能够在看到对方优点的情况下,理性解决情感纠葛。”6月14日,在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第七审判庭,坐在审判席上的家事审判员正协助法官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2007年上半年,原告张某经人介绍和被告王某相识,一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在二人共同努力下,日子过的也算和美。好景不长,王某沾染上抽烟酗酒的恶习,有时还经常辱骂张某,最终因不良习惯引发脑出血致使半身瘫痪。王某生病后,张某认真照顾其生活起居,但王某仍未改变骂人的坏习惯。忍无可忍的张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法庭。

  查明原因后,考虑到夫妻二人本身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承办法官启动了家事调解员制度,委托该院家事调解员胡开成共同做原、被告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拉家常和背靠背谈心,王某表示以后在生活中一定会尊重妻子并改掉骂人的坏习惯。听完被告的承诺后,原告主动撤诉。

  据了解,为全面落实家事审判改革要求,拓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渠道,淮阴法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助力家事纠纷化解,扎实开展家事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制度。家事调解员主要是在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情况下,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协助法官或独立开展诉请、诉中调解工作,积聚力量,最大限度解决家事矛盾纠纷。

  “家事调解员制度的运行,一方面,可以多方联动共同化解家事纠纷,提高审判成效,另一方面,也达到科学运用社会资源的目的,为法官办案减压”。淮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武建国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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