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中院副院长带头审案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2017-11-15 15:36:52
     中国法院网讯 (李海涛)  11月15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朱卫国担任审判长并主审的原审被告人张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抗诉一案,在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大厅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原审被告人张某于2017年2月16日携带手锯在迎春林业局五泡林场24林班、27林班、32林班非法采伐水曲柳树18株,黄菠萝树2株,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检验,水曲柳、黄菠萝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迎春林区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张某服判不上诉,黑龙江省迎春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

  庭前,朱卫国详细阅卷,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针对证据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意见函,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证据证明标准补足、补强证据,并对瑕疵证据作出说明。庭审中,围绕抗诉理由,组织控辩双方针对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确保证据展示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本案择期宣判。审理过程全程直播。

  此次审判,是省林区中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要求,发挥院、庭长示范引领作用的一次重要实践,必将对全区刑事审判规范化、庭审实质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李宁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