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构建长江流域互动合作司法保障新机制
2017-12-05 16:02:43 | 来源:经济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4日举行“12·4”公众开放日活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保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和壁垒,推动全流域联动,构建区域互动合作的司法保障新机制。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要素跨区域特征明显,环境要素的流动性、联动性和互补性强,环境资源审判不能单打独斗,需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认为,要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构建法院内部的协同机制,完善与行政机关的联动机制。

  为统筹污染产生地、污染防治地、生态受益地、生态保护地之间的利益平衡,最高法要求立足流域水生态核心,依法审理水环境与水资源案件。《意见》中明确,坚持最严格的水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

  《意见》提出,加强对长江流域节能服务产业的司法保障,支持培育全流域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在依法审理水权交易纠纷案件中,合理界定水资源使用权,引导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水权交易,充分尊重交易各方的协商定价或者竞价结果,保护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转。

  对审理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意见》提出深入研究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妥善审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新类型案件。各地法院将依法保护有偿取得的排污权及其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充分运用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准确判断排放配额的权利主体,合理确定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保护用能权交易主体在合法交易场所买卖用能权指标的行为。

  《意见》对涉蓄洪区、洲滩开发利用以及江河湖泊治理、长江防护林和天然林草资源、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案件审理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维护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力度。

  最高法同日还发布了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汤某等十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十堰市驰迈工贸有限公司、古文秀污染环境案,尼玛多吉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诉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赵来喜、周正红诉赵成春买卖合同案,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富启建材有限公司诉姚友刚等确认合同无效案,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诉毕节市七星关区大银镇人民政府不当履职案,宜宾县溪鸣河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诉沐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案,罗建兰、游泳等人诉丰都县水务局行政批复违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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